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府办发〔2012〕75号
颁布日期:2012-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巴府办发〔2012〕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29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等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公开,着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未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范围及内容随意性较大,未认真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滞后,不能较好满足和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制度不健全,保密审查不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信息资源缺乏共享。当前,我市正处在“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对政府信息更为关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期望更高、要求更高。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立足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新要求新期待,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从2012年起,除涉密事项外,各级财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财政预决算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附相关解释说明。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从2012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六大工程”信息公开。以“巴山新居”、乡村道路、产业扶贫、农民技能培训、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为内容的“六大工程”,是我市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全国扶贫开发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广大公众十分关心关注。各地各部门要将“六大工程”的规划、建设、实施有关信息,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的情况,及时主动公开。(市扶贫移民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主动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及开工、竣工项目信息。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类公布;开工项目信息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设规模、开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竣工项目信息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推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重大案件查办、风险评估与警示等信息依法公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做好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尽快实现全市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处理依据、处理时间、处理机关及处理结果;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中标单位及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信用信息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修订市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建立事故通报预警机制,第一时间通报事故情况。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按要求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通过媒体公开人员处理结果等情况。(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批准房屋征收前,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法定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强补偿信息公开,将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奖励补助标准向当事人公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征地工作“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县(区)政府要将征地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用地审批的必要条件,报批用地必须报送被征收农民意见、公告以及听证等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五创联动”信息公开。对联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和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和国家级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生态市的有关信息,包括创建标准、创建方案、创建文件,以及创建过程中有关具体项目的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均应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五创联动”工作。(市“五创”办、文明办、环保局、林业局、卫生局牵头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加大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一)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逐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研究明确群众参与决策的具体事项和参与方式,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实行预公开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加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承办部门及人员等相关信息;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项目,编制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坚持全程监察监督,对权力运行实施网上实时监察监控,确保行政权力行使依法、透明、廉洁、高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三)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加大内部事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加大公开公示力度,确保阳光运行。(市监察局牵头落实)

(四)着力深化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的程序、方式及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利用各种便民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重点公开税费收缴、计划生育、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活动,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目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落实)

(二)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的重要职能。各县(区)要依法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利用网络设施,设置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检索点,为人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以及配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市文广新局、档案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三)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各地各部门要在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阳光政务热线、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的同时,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通过微博、96196声讯服务台、3G网络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及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热线、公示墙、板报、便民手册等方式,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落实)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条例》规定和我市实际,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并指定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经费开支。(市编办、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落实)

(二)建立健全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依照《条例》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便于实际工作中遵循。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落实)

(三)搞好试点示范。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市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移民、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等市级部门,要对照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选择2-3个示范点搞好试点示范,以此促进面上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在重点镇,以及选择1-2个社区,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牵头落实)

(四)严格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的范围。每年末市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要立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监察机关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目督办、监察局牵头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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