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哈行署发〔2009〕10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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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9〕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地区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哈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蓬勃发展,已基本形成“以县(市)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三级网络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群众看病难问题有效缓解。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逐步发展壮大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为目标,逐步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待遇,积极引导卫生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使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方便、快捷、价廉、质优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总数基本满足各族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人员结构日趋合理,人员短缺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农牧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卫生人才招录力度,落实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岗位
积极招录应届本科、大专毕业生或已持有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争取用两年时间充实乡(镇)卫生院空编岗位,确保乡(镇)卫生院人员足额到位。同时,实施农牧区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定向培养工程,完成2008年—2011年自治区安排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126人计划任务,及时向乡(镇)卫生院补充一批合格的医疗卫生人才。
坚持一专多能原则,配强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凡能兼职的不另设专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医护人员比例达到1:2,工勤人员不得占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08〕28号)的规定,设置村卫生室村医岗位,按照500人以内的行政村设立1名村医岗位、500名以上的行政村设立2名村医岗位的配置标准,由各县(市)通过公开招聘医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回到本村和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人员,用两年时间充实村医岗位。按村医岗位的配置标准测算,全地区共需270名村医,其中哈密市178名、巴里坤县60名、伊吾县32名。
2.落实基层职称评聘优惠政策,鼓励高职称人才到基层工作
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农牧区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2006〕37号)精神,落实好基层职称评聘相关优惠政策,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在职称评聘上给予政策倾斜,切实留住基层人才,壮大基层医疗机构高素质人才队伍。
鼓励地区医疗机构取得高级职称资格但尚未被聘用的人员到巴里坤县和伊吾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工作,其在基层工作期间不占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和职称比例,可按照所取得高级职称享受相应待遇,工资待遇中提高部分由所在县财政予以补足,工作满5年后返回原单位按所取得高级职称予以聘用。对于自愿留在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取得高级职称资格但尚未聘用的人员,可直接在基层医疗机构按已取得高级职称予以聘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高级职称人才到基层工作的管理。
3.实施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由地区承担,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由县(市)承担。地区每年培训乡(镇)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100名,每年每个乡(镇)卫生院派3名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到地区级医疗机构进修3个月,培训经费从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乡村卫生事业发展资金中予以解决。县(市)负责做好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分批选派村卫生室村医到县(市)医疗机构由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带班培训30天,培训费用由县(市)自行解决。同时,要大力开展继续再教育工作,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大、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对乡(镇)、村两级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每两年轮训一次,通过对现有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使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业务骨干,村卫生室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不断增加。
4.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新卫人发〔2008〕24号)精神,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为巴里坤县和伊吾县没有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受聘医师在5年聘期内,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聘用期间,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中西部试点地区受聘医师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后仍有不足,其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并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予以落实工作岗位和编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到2011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2名执业医师。
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当前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标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执行,以稳定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同时,要考虑农区、牧区和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坚持越艰苦待遇越高的原则,适当提高其补助标准;对于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除享受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自治区给予持证村医的500元补助,补助金不得抵扣工资。
5.加强卫生支农项目管理,确保卫生支农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选派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深的医疗专家组成卫生支农医疗队支援县(市)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项目真正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卫生支农工作经费。要采取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巡查和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卫生支农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卫生支农人员“下得去、留得住、出成效”。要大力实施“造血”工程,进一步转变卫生支农工作重心,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确保卫生支农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各县(市)在执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时,原则上优先对边远乡(镇)卫生院予以支援和扶持。要制定城市医院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工作制度,长期开展巡回医疗,支援两县和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1.合理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机编办〔2007〕270号)精神,合理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原则上一个街道办事处的辖区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若干卫生服务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以5000—10000人为宜。人口或服务半径较大的区域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以公益性为主,可适当吸纳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标准原则上按每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各1名,其中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民族医)。设置护理康复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不得超过50张。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6名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名注册护士。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延伸服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从派出医疗机构内部调剂解决,可根据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增加公共卫生人员编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2.加强全科医师的规范化教育培训
采取举办全科医师培训班、进修学习、短期培训、学术活动、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等方式,加大对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队伍的培训力度。认真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每年对全科医师骨干培训不少于10个月,对全科医生培训不少于2个月,对护理人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不少于1个月。地区每年培训100名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经费从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卫生事业发展资金中予以解决。
3.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按照《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新劳社字〔2006〕129号)文件精神,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保入网费用予以减免或由地区、县(市)财政分级承担。争取到2011年使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率达到70%。
4.加大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力度,做好社区卫生志愿服务工作
大力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地区级医疗机构定期下派副主任以上医生到社区开展巡诊及健康教育,每年不少于30天。地区级医疗机构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保留其退休待遇不变。积极发挥各社区医务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到社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及业务指导,志愿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72个小时。逐步引导广大居民增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从组织上、资金上、措施上予以保障,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地区将对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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