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克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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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克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克政办发〔201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
二、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具体要求,遵循“依规有序,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推进克州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三、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承担的职责,各自公开,各负其责。
(一)克州财政部门负责克州本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负责对本级预算单位公开预算信息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
(二)克州本级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负责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负责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重大民生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及相关制度和政策等内容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规有序、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政府总预算信息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当年经克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及附表;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总预算。
(二)预算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原则上以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内容为基本格式。包括部门预算和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公开内容要求完整、准确、细化。具体公开内容:
1、部门预算公开。(1)部门预算说明。对本预算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本部门基本情况(职能、内设机构等)、收入和支出总体情况以及预算支出的主要内容。(2)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反映本单位预算的收支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到“类”级。(3)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反映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构成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到“款”级,支出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划分。
2、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自治州本级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当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车辆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和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和其他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预算信息,各部门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1、依法受理申请事项。要严格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接受申请人申请的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对申请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申请公开项目较多的,应要求申请人按“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调整。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不清楚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保存工作。
2、认真研究申请内容。
对申请公开内容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条例》和《通知》要求的,要及时公开;属于涉密信息的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不予提供。
3、完善服务程序。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程序。对按《条例》或《通知》要求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相关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
六、逐步扩大重点预算信息公开范围
(一)大力推动重大民生支出公开。对部门涉及的重大民生项目和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执行情况应积极主动公开。其中:公开的资金管理办法应包括政策导向、资金来源、支出范围、分配依据、分配办法等要素;公开的分配结果应包括预算安排总额、项目构成情况、项目预算分配情况等要素;公开的执行情况应包括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要素。
(二)基层重点专项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家电下乡补助、粮食直补等社会影响较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补助资金,相关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墙、板报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向群众公开。
七、预算信息公开时间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以预算单位公开为主,原则上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应在克州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资料必须留存三个月以上才能删除。
八、预算信息公开渠道
克州预算信息公开渠道按照“方便、快捷、有效、稳定”的原则确定。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帕米尔之窗”、克州财政局网站作为克州预算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在此基础上州级部门和单位,有网站通过网站公开,没有网站的采用公式墙或板报的方式公开。
九、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财政预算反映政府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导向,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建立和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稳步高效推进。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各部门要加强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意识,建立和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同时各部门要做好对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对预算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本级人大财经委和审计等部门汇报反馈。
(三)加强预算管理,做实公开基础。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进一步扩大预算信息公开创造有利条件。
(四)严格纪律,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坚持“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落实预算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规定的公开程序和公开范围进行公开,对不符合公开要求的预算信息不予公开,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五)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3年1月15日
附件1
2012年自治州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一、工资福利支出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
二、商品和福利支出
三、事业收入
三、对个人和家庭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专项业务费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支出总计
附件2
2012年自治州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单位:元
科目编码
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到款及科目
附件3
2012年自治州本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单位:元
项目
预算数
备注
合计
⒈因公出国(境)费用
⒉公务接待费
⒊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⑵公务用车购置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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