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行署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点评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文号:吐地行〔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行署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点评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地区行署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点评制度》已经行署2015年2月26日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2015年2月26日

吐鲁番地区行署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点评制度

为适应新常态,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力,切实推动地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行署决定对各县(市)、行署各部门落实地委、行署重要工作、重点项目情况进行点评,现制定制度如下:

一、点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真实掌握各县(市)、行署各部门抓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措施、进展及成效,确保点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坚持领导带头。行署班子成员带头对各县(市)及分管部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动情况进行点评。

(三)坚持典型推动。对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成绩突出的单位要树立典型,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加强跟踪督查,限期整改。

二、点评内容

(一)地委(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

(二)地区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

(三)地委、行署交办的主要工作;

(四)其他重要工作。

三、点评对象

行署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和分管部门工作进行点评。

四、点评时间

行署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各部门的点评,原则上每两月点评一次,点评时间为每年2、4、6、8、10、12月的28日至次月的5日。

五、点评方式

(一)会议点评。通过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点评。

(二)现场点评。行署班子成员可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汇报时,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点评。

(三)个别点评。行署班子成员通过面对面个别交流等方式,对县(市)人民政府、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点评。对工作开展有差距的,可专门约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提高。

(四)随机点评。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对县(市)及一些单位进行点评。

六、点评程序

(一)深入调查研究。点评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对点评对象做到心中有数。各县(市)、行署各部门要向行署分管领导准确汇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做好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二)实施点评。行署班子成员通过会议点评、现场点评、个别点评、随机点评等方式对点评对象进行点评。点评要实事求是、言之有物,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点评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地委,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县(市)的点评结果同时反馈县(市)委。

(三)整改落实。针对领导点评意见,各县(市)、各部门逐项进行整改。

七、点评机制

(一)建立落实机制。对领导提出的点评意见,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并向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反馈,行署督查部门做好督促落实。

(二)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肯定表彰;对整改不力,影响地区整体工作进展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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