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2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人行地区中心支行《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推动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环境,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切实发挥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吐鲁番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组织协调、人民银行推动、各部门参与”的原则,依托人民银行在全国统一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采取“分步实施,上下联动,以点带面”的方式,建立吐鲁番地区各县(市)或工业园区为对象的试验区。通过为试验区中小微企业建立全面的信用档案,逐步形成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权威发布和多方共享的、服务于经济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最终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依据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银发〔2010〕176号)、吐鲁番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10〕18号)等文件精神。
三、工作目标
试验区建设工作目标:一是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系统(企业征信系统中中小企业模块),在吐鲁番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分别建立地区及各县(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采集、更新长效机制,保障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二是以外部评级为主、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辅的方式,积极引进专业评级机构,构建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和优秀中小微企业筛选推荐机制。三是实现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渠道畅通,政府和金融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和金融创新力度,通过搭建多渠道、多形式、可持续性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信贷营销和决策效率,显著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四是广泛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辅导,引导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信用意识,有效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在试验区内形成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中小微企业产业发展政策、信贷政策协调配合,金融机构建立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入机制并保持合理增长,中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良好,银政企三方共谋发展的环境。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
依托吐鲁番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10〕18号)要求,各县(市)应建立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园区管委会、中小微企业局、人民银行、环保、工商、税务、公共事业缴费<电费、水费、煤气>等部门)、商业银行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高效、务实的外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二)建立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
1、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在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框架下,建立和完善“以各级政府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主渠道、相关部门主动参与、中小微企业积极配合”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多种模式采集、更新数据信息,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2、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通过政府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积极探索、搭建各相关部门中小微企业电子信息的整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定期更新交换平台,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企业信息批量采集与更新。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和服务机制
1、构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个人信用信息在本部门、本行业履行监管职责和提供服务中的应用;各级人民银行应为商业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公检法、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业和个人自身等提供查询服务。金融机构要建立利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贷增长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中小微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2、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融资模式。各级政府部门及人民银行应积极探索“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状况评价+守信企业推介+商业银行贷款”的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息的使用,开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查询企业征信系统,从中挖掘潜在客户、筛选优质客户,培植重点客户。金融机构应优先扶持诚实守信、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对诚信示范企业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贷款和票据业务种类、简化审批管理程序上创新思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力度,促进银行和企业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共同发展。
3、建立中小微企业评价机制。充分依托专业评级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实现对优秀中小微企业的筛选推荐,为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提供数据支持。
4、推动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搭建多渠道、多形式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
(四)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宣传
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通过表彰会、发布会、银企洽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广泛地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与培训,争取社会各界对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技术咨询等专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改善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增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中小微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信用记录,增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的主动性。积极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环境,支持企业成长发展。
(五)完善信用支持服务体系
1、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出台与信用相结合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守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融资培育。如: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财政扶持及税收减免措施,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及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2、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增进机制建设。一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增加担保机构资金,完善担保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培育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二是发展中小微企业联保、上下游合作关系担保、个人资产担保等信用增强方式,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三是完善相关的动产登记公示及抵押相关制度,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动产等登记公示系统,扩展中小微企业可用于抵押、质押等保证方式,完善相关的动产登记公示及抵押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机构等。
2、选定试验区。各县(市)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内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县(市)或者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试验区。
3、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安排,利用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各县(市)的《中小微企业试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微企业试验区建设工作实施计划》及相应的具体配套工作实施措施。以上各项措施须在试验区申报后1~2月内完成。
(二)实施阶段
1、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一是健全信息采集各项工作机制。包括建立数据报数流程、异议处理、各方权利和义务,对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提升数据质量。二是利用信息平台搭建的框架,采集试验区内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贷类信息、“三费”(税费、水费、电费)信息以及工商、税务、环保、质监、法院等部门资质认定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2、加强信息使用。建立定期对试验区内优质企业进行筛选和培育,每年出具拟培育支持企业名单。并根据平台数据,提交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分析报告,分析成果、警示风险。
(三)组织验收阶段
1、成立各级验收小组。组织成立各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验收考核领导小组。地区级领导小组负责全地区“地区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验收和“县级”试验区结果的审定,县(市)级领导小组负责“县级”试验区的验收。
2、验收期限。每年9月至10月为试验区验收时段,各级验收小组对上年9月~次年8月各县(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3、验收结果认定。各县(市)验收领导小组应根据各县(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自行评定“县级”或“地区级”试验区,并形成初期等级认定结果,上报地区验收领导小组。待地区级验收领导小组经过实地验收,最终认定“县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以及“地区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进行授牌。
六、工作分工
(一)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档案建立
1、建立和使用中小微微企业信用档案库的基本原则。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和审慎的原则,征集合法、有效、真实的数据和文字资料,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不得将在工作期间获得的企业信息随意对外公开。
2、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采集对象。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中覆盖的全部企业。
3、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主要信息范围和信息来源。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行业分类、经营方式、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注册资本构成情况等。这些信息主要来自工商、质监和税务等部门。
(2)企业遵纪守法信息:包括企业依法纳税、执行法院判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来自法院、税务、质监、环保等部门。
(3)企业主要经营信息:包括采购和销售情况;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企业应收、应付账款信息;企业的存货等补充信息。这部分信息主要由企业申报,部分从企业的供货商获得。
(4)企业财务信息:主要指企业的财务报表,这部分信息主要来自企业自己及税务等部门。
4、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档案建立方式。
(1)人民银行负责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在组织金融机构征集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同时,向工商、质监、税务、环保、法院等政府管理及执法部门征集中小微企业基本信息、遵纪守法的信息,并进行收集、整理,为试验区覆盖的中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2)各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服务优势,畅通本行内部的信息采集渠道,加强中小微企业账户资料以及机构信用代码证资料的收集工作。
(3)中小微企业:树立信用意识,主动配合银行及相关部门开展建立信用档案,定期与征信机构联席,更新企业相关信息。
(4)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工作,加快自身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主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中小微企业的基本信息、遵纪守法等信息,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具体如下:
各级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年检、注销信息以及本部门实施的企业行政处罚和企业奖励、许可、企业资质和认证等信息。每季度由工商部门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信息一次。
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欠税情况及税收违法处罚、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每季度税务部门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信息一次。
各级质监部门:负责提供中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基本信息,本部门实施的企业行政处罚和企业奖励、许可信息,每季度质监部门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信息一次。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等相关监管信息。按月向地区人民银行提供,并由各县环保部门通报当地人民银行。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提供企业不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或调解书的信息及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的执行情况等信息。每季度人民法院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信息一次。
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领域内实施的企业行政处罚和企业奖励、许可、企业资质和认证信息。每季度建设部门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信息一次。
其他各相关部门每半年与当地人民银行交流信息一次。已经与人民银行建立了信息交流采集工作机制的部门,仍按相关工作制度执行。
各部门要认真支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工作,破除障碍,创造顺畅工作环境,确保各县(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与成长机制工作分工
1、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等中小微企业管理部门:经信委、国资委、煤炭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乡镇企业局、工商局、工商联及各专业行办等中小微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培训,促进其建立完善内部经营和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企业统计和会计报表制度,定期向中小微企业公布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
2、人民银行:联合辖区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金融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加大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会计财务知识培训力度,将信贷、征信服务链条延伸到企业一线。同时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注重对客户的培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3、金融机构:一是要转变服务理念,帮助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按照企业信贷授信条件的要求,辅导企业达到授信标准。二是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信贷覆盖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要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的调研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试验区内企业的发展及资金需求状况。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利用服务机制工作分工
1、充分利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促进银企共同发展。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另一面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研究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建立中小微企业客户筛选机制,加大对符合授信以及准入条件的企业的支持力度。
2、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不定期经常举办银企对接和帮扶活动,促进银企信息交流,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
七、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互相之间的协调,形成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工作合力,结合各部门的实际工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宣传工作,增强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以实际行动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工作。
附:1、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验收标准
2、吐鲁番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评分表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