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乌政办[2009]131
颁布日期:2009-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31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乌鲁木齐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48号)精神,切实改善我市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青少年的身体素质,扩大乳品消费,促进奶业发展,做好我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倡导、社会推动、企业让利、财政补贴、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安全饮用”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精心组织,分步推进,严格监管,确保质量,通过政府、企业、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我市全面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雪峰副市长

副组长:童兆玲副市长

成员:杨志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浩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新平乌昌财政局局长

张亚南市农牧局局长

胡军海市教育局局长

张骏祥市商务局局长

陈琳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王龙才天山区副区长

侯咏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任秀娟新市区副区长

张泓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新强头屯河区副区长

李艳梅米东区副区长

王永强达坂城区副区长

黄勇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新春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春安乌昌发改委副主任

陈远舰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刘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占林市农牧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夏光顺市工商局副局长

喻兴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张卫市药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做好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的安全生产、卫生检查和安全饮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张亚南(兼)

常务副主任:刘军(兼)

副主任:陈远舰(兼)

郭占林(兼)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兼)

成员:丁维华市农牧局副食水产处处长

张立新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王芹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副处长

谭伟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副处长

葛广山市农牧局副食水产处干部

孙文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干部

黄治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干部

曾雅市卫生监督所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的开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在5月7日前前往市农牧局副食水产处集中并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做好我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我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试点工作时间和试点学校

(一)试点工作开始时间:2009年5月10日。

(二)试点学校:全市试点学校12所。其中:

自治区本级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

市本级学校: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十六中学;

区(县)学校(9所):

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县第一中学;

天山区: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小学;

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二小学;

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中学;

新市区: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五小学;

头屯河区:乌鲁木齐市第九十二小学;

米东区:原米泉市第一小学;

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中学;

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

四、销售供应方式

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按照发放奶券的方法施行。学生饮用奶奶券由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监制,企业负责印刷,学校按照在校学生实际人数按月发放奶券,每个学生每月领取1张(22袋牛奶),家长凭奶券到定点企业学生饮用奶专营网点补差价后领取牛奶。

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目前已通过国家认定的三家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盖瑞乳业、瑞缘乳业、麦趣尔乳业)按照试点学校布局情况,结合企业营销网点和我市现有中小型超市情况,通过学生奶销售价格、质量控制和管理、产品配送服务等方面招投标,合理设置学生饮用奶专销点,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乌鲁木齐县第一中学、乌鲁木齐市达坂城中学学生饮用奶配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定点销售与企业配送相结合的方式,由商务局、教育局与定点生产企业协商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于2009年5月7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机构成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09年5月7日前,市教育局将试点学校编号、学生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7日前负责完成奶券的监制工作。奶券上标有区(县)编码和学生学号,并加盖学生所属学校公章。

(三)2009年5月10前,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完成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招投标和配送网点的组织安排工作。同时,认真检查定点销售点学生饮用奶贮藏设施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四)2009年5月10日前,各区(县)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机构将奶券发放到相关学校,由学校加盖公章后向学生发放,奶券只能用于购买“学生饮用奶”。

(五)2009年5月10日前,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要将标明“学生饮用奶”字样的奶制品供应到各配送网点,保证足量供应。

(六)试点学校应定期进行的奶券发放、登记、统计等工作。

(七)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对各配送网点的奶券进行收集汇总、登记,并于5月底前上报各区(县)学生奶试点管理机构,经审核后,由区(县)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机构和所属区(县)财政局于次月5日前联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乌昌财政局。每月15日为学生饮用奶奶券结算日,市、区(县)两级财政根据奶券实际数量核拨补贴经费。

六、财政补贴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饮用学生奶,按每人每天1袋、每袋补助1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区(县)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自治区和兵团所属学校补贴资金分别由自治区、兵团财政负担,不在我市财政补贴范围内。市级财政和各区(县)级财政要做好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财政补贴工作,减轻困难学生经济负担,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七、监督管理

(一)由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负责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提出技术和政策咨询意见。

(二)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三)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学校学生乳糖不耐症等问题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做好学生首次饮奶发生乳糖不耐症等问题的应急处理、宣传和教育指导工作,并会同市教育局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监测。

(四)由市卫生局负责会同市教育局、市药监局成立学生饮用奶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置在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五)由乌昌发改委负责会同乌昌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学生饮用奶的价格进行测算。确定学生饮用奶价格要本着“公开、公平、合法、正当”和企业保本微利的原则,除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和收费外,各有关部门不得借此牟取利益,不得向企业收取其它费用。

(六)卫生、质监、工商、物价和税务等部门要按照现行法规,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销售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七)凡实施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的管理,只可组织学生饮用定点企业生产配送的牛奶。学校不得准许未取得学生饮用奶资质证书的生产企业进入学校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商务及工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认识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开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供奶企业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学生奶饮用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自治区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消除学校、学生家长以及中小学生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思想顾虑。通过专家咨询、科普讲座、专题宣传等各种形式,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政策,普及科学饮奶知识,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九、评估与督查

(一)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与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措施、模式、经验和做法,并于5月28日前将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教育、农牧、卫生、质监、工商、药监、商务等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推进我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协调配合,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严格按照现行法规和职责,加强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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