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人事局等三部门关于州属高中及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招收特少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工作方案
转发州人事局等三部门关于州属高中及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招收特少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工作方案
|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大政办发〔2009〕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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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州人事局等三部门关于州属高中及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招收特少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工作方案
大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民委关于州属高中及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招收特少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日
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民委关于州属高中及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招收“特少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省实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做好我州新阶段民族工作,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经州、市招生办批准被下关一中、州民族中学、州实验中学、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正式录取,学生本人及父母均属农村户口的傈僳、苗、傣、阿昌、壮、藏、布朗、拉祜等八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学生(州民族中学“宏志班”的学生除外)。
二、补助资格审查
被录取的“特少民族学生”补助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教育局、民宗局(民族局)及州教育局、州民委审核。具体为:符合补助条件的“特少民族学生”由在读学校发给其填写《特少民族高中生补助申请表》,经各县市教育局、民宗局(民族局)及州教育局、州民委审核批准后,州民委列出各学校享受补助学生名单,并下拨补助经费,由在读学校核发给学生。
三、补助项目及标准
经批准“特少民族学生”享受以下补助:
1、每生每年补助学费1200元。
2、每生每月补助生活费2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学校以饭菜票的形式按月发放给学生。
3、书籍费和杂费每生每年补助500元。
4、寒衣补助每生每年补助300元。
5、新生行李等生活用品一次性补助每生300元。
6、“特少民族”学生可继续享受高中在校生其它待遇。
以上经费列入州财政预算,每年由州民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联文向州人民政府请示,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州民委。州民委根据各校批准享受补助的学生数给学校下拨补助费,由学校核发给学生。
四、学校管理
1、“特少民族”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安排专任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日常行为进行管理、教育和帮助。
2、对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3、对违规违纪者,按学校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如发生休学,休学期间不得享受上述待遇;休学超过一年者,取消其“特少民族学生”的相关待遇。
5、“特少民族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学后取消“特少民族学生”的相关待遇。
附件:“特少民族”高中生补助申请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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