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Ο年四月十九日

西双版纳州“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0年我省“两基”工作将申请并接受“国检”。“国检”是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市)“两基”工作全部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并报教育部审查合格之后,由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省级行政区域“两基”工作进行的整体验收和评估确认。为确保我州“两基”迎国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基”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我州“两基”水平为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两基”迎国检工作方针,真抓实干,以“两基”迎国检为契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办学积极性,把我州“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国检主要检查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管理、扫除青壮年文盲等7个方面的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以上述7项内容为重点,认真排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普及程度: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青壮年文盲率等指标。凡辍学率高于指标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以农村学生的入学和巩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普及程度各项指标高于国家验收标准。特别要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中小学生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监控,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顺利通过“两基”复查。

教师队伍:检查教师编制落实情况、教师学历合格率、新补充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及教师继续教育等实施情况。各级政府及教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杜绝空编不进入的现象发生。要认真抓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办学条件:检查新增校舍面积情况、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配备情况、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情况等。凡存在D级危房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全面消除D级危房。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好中小学校布局不合理、大班额现象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配备不足等问题。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设施配套,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使用效益。

经费投入:检查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公用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征、管、用落实情况及资助贫困生和治理学校乱收费等情况。凡存在拖欠教师工资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特别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有较高比例用于教育,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坚决杜绝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问题。各级政府对近3年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要进行自查,凡未做到“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或有拖欠的,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补拨到位。

教育质量:重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在按照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齐、开足课程的同时,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等问题。

学校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和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等情况,凡造成师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平安。

扫盲工作:重点检查青壮年文盲率和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情况。各级政府及教育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扫盲工作,对“扫盲”与“普九”要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实施。要利用寒暑假学校放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节、农民农闲在家的有利时机,组织进行扫盲及巩固提高教育。坚持把扫盲及巩固提高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相结合,与农民增产增收相结合,增强扫盲及巩固提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步骤

我州两基”迎接国检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月—6月)

1.完善工作机构和制度。州人民政府成立州“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领导联系片区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办法。

2.召开动员会议。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两基”迎接国检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迎接国检工作,并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迎接国检的主要责任。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全面展开迎接国检各项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月—10月)

1.开展自查。自查要按照国检7个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对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中小学D级危房、普及程度、校园安全隐患等“一票否决”指标必须全部予以解决。自查结果要按有关要求由县(市)汇总后及时上报州“两基”迎接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督导和跟踪督办。在各县(市)、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州级组织州人民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各乡(镇)“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对行政区域内乡(镇)“两基”工作开展拉网式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不下滑、有提升,迎接国检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州直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各乡(镇)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市)、乡(镇)予以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积极发动州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各县(市)活动;各县(市)要全面承担起对本县(市)所辖乡镇“两基”工作的指导和帮扶,解决中小学校图书、文体器材不足等问题。

4.做好业务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要在5月份前举办“两基”业务人员培训班,为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提供业务骨干保证。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3月至国检前)

1.加强指标巩固。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督查,并有计划地组织各县(市)进行交叉检查,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确保各项指标稳定。

2.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国检需要的各项档案资料,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3.勐海县布朗山乡确保顺利通过“普九”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建立和完善迎接国检工作协作

制度,各级“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迎接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协调配合做好迎接国检各项工作。

(二)认真自查,切实整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义务教育法》和国检的有关要求,对“两基”进行全面检查。既要认真检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检查薄弱环节。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尤其是对“一票否决”指标,要盯着干、盯到底,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盲目乐观和心存侥幸的思想。

(三)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两基”国检中,要坚持标准,保质保量。“两基”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以迎接国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师生搞迎接国检活动,不得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两基”迎接国检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以州长刀林荫任组长,常务副州长罗红江、副州长唐家华任副组长的州“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乡(镇)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迎接国检工作责任制,把迎接国检各项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有关人员。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两基”国检重要意义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关注我州及各地“两基”工作主要成效、先进典型以及正在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两基”迎接国检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两基”迎接国检各项工作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迎接国检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相关领导负相应责任。因工作不力等问题影响到迎接国检工作全局或不能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确保“两基”迎国检工作经费落实,并列入年度预算。同时,对国检中成绩突出的县(市)给予奖励。

附件:1.西双版纳州“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西双版纳州“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

3.云南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4.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及学校须准备的“两基”档案资料清单

附件1

西双版纳州“两基”迎接国检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刀林荫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罗红江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唐家华副州长

成员:黄志高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健州教育局局长

武静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陶红荣州教育局副局长

乙冰州民宗局副局长

王伟州公安局副局长

易江北州监察局副局长

朱秀芬州司法局副局长

王岭松州财政局副局长

普小保州人事局副局长

张成斌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游仙琼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曾志海州建设局副局长

杨洪雯州文体局副局长

刘明州卫生局副局长

安永祥州审计局副局长

王刚州地税局副局长

李勇州统计局副局长

马云霄州工商局副局长

盘晶亮州扶贫办副主任

吴昌云州编办专职副主任

王红斌州妇联副主席

邱晓灵团州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由李健兼任办公室主任,武静、王岭松、陶红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西双版纳州“两基”迎接国检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州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有关材料的审核,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州教育局

(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督促各县(市)、各乡(镇)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非文盲率等有关指标达标。

(三)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四)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力度;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理顺校财局管校用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七)抓好全州各级“两基”表册档案建设。

三、州发展改革委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加大对我州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四、州财政局

(一)确保州本级并督促各县(市)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照规定的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督促各级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级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五)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级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六)根据国检所需经费及表彰奖励经费的需求,及时拨付国检专项经费,确保我州国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州民宗局

从民族工作的角度配合做好教育工作,负责民族教育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民族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及巩固等。

六、州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积极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协助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四)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做好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

工作。

七、州监察局

(一)加强对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及效能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八、州司法局

(一)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

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九、州人事局

(一)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三)进一步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公开招聘、职务评聘、校长培训等有关工作。

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一、州国土资源局

(一)督促落实中小学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保障新建或扩建中小学用地。

(二)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二、州建设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

(二)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三、州文体局

(一)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辅导。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努力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四、州卫生局

(一)督促、检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国家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

(二)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十五、州审计局

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各地、各有关部门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州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十七、州统计局

(一)指导和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州工商局

(一)配合社会保障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九、州扶贫办

(一)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扶贫资金。

(二)引进扶贫资金帮扶贫困地区的“两基”工作。

二十、州编办

(一)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

(二)督促各级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

(三)协助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二十一、州妇联

(一)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二、团州委

(一)深入实施“希望工程”,协助当地政府和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附件3

云南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要求

1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小学市(区)99.5%以上,县99%以上;初中市(区)98%以上,县95%以上。

2

在校学生年辍学率

小学1%以下;初中3%以下。

3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1998年以前验收的分别达到90%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分别达到80%以上。

4

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

98%左右。

5

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

市(区)95%以上,县90%左右。

6

青壮年非文盲率

农业人口95%以上,非农业人口98%以上。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岁-24岁)非文盲率100%。

7

近3年脱盲人员复盲率

4%以内

8

教师学历和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合格率

小学90%以上;初中80%以上。

9

新补充教师学历合格率

100%

10

校长任职条件合格率

95%以上

11

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

100%

12

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98%以上。1998年以前验收的60%以上的完小和80%以上的中学、1999年以后验收的40%以上的完小和70%以上的中学开设信息技术课。

13

在校学生品德操行综合

评定合格率

合格人数占在校学生数的99.8%以上。

14

毕业班学生毕业率

98%以上

15

毕业班学生体育合格率

95%以上

16

初中毕业班学生全科合格率

60%以上

17

学校体育运动会举办率

90%以上

18

生均占地面积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0%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85%以上。

19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0

教学用房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1

院墙、校门、运动场地、厕

所、水源、旗杆合格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2

危房率

完成排除危房任务,全面消除D级危房。

23

课桌椅配备率

100%

24

图书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5

教学仪器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6

文体器材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7

劳动(劳技)课设施配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8

实验教学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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