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 文号:浙司〔2011〕182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知
浙司〔2011〕18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2009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指导意见》(浙司〔2009〕176号)精神,深入开展了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对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要求,积极参加规范化司法所考评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办法,决定对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作适当调整,将原来统称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根据不同的考评情况划分为“三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三个层级;考评办法名称修改为《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
2.《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
3.《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计分表》
4.《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
http://www.zjsft.gov.cn/art/2011/12/6/art_21_34221.html
附件2.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
http://www.zjsft.gov.cn/art/2011/12/6/art_21_34221.html
附件3.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评分表
http://www.zjsft.gov.cn/art/2011/12/6/art_21_34221.html
附件4.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申报表
http://www.zjsft.gov.cn/art/2011/12/6/art_21_34221.html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