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文号:浙司〔2011〕182号
颁布日期:2011-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知

浙司〔2011〕18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2009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指导意见》(浙司〔2009〕176号)精神,深入开展了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对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要求,积极参加规范化司法所考评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办法,决定对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作适当调整,将原来统称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根据不同的考评情况划分为“三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三个层级;考评办法名称修改为《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

2.《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

3.《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计分表》

4.《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

http://www.zjsft.gov.cn/art/2011/12/6/art_21_34221.html

附件2.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

http://www.zjsft.gov.cn/art/2011/12/6/art_21_34221.html

附件3.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评分表

http://www.zjsft.gov.cn/art/2011/12/6/art_21_34221.html

附件4.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申报表

http://www.zjsft.gov.cn/art/2011/12/6/art_21_34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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