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金1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文化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金1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浙文办提〔2014〕21

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程燕姬委员递交的《关于加强审查与弘扬传统并重,创作经典影视作品的建议》(金14号)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提出相关会办意见如下: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重视少年儿童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教育,是各界的重要责任。近年来,我厅会同省教育厅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课本活动,先后公布了两批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不断增加国民教育中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分阶段有序推进学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厅会同浙江广电集团联合举办非遗电视春晚、浙江好腔调系列展演活动、浙江非遗赶大集系列活动等,深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

特别是影视作品,对于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和作用。近年来,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各地先后摄制播出了《十里红妆》、《蓝印花布包裹的纯真岁月》、《木偶情缘》、《夹撷之恋》等以非遗为题材的系列电影,扩大了非遗的传播。如何运用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资源和元素,对优秀传统文化作出通俗易懂的当代表达,创作出适合少年儿童的影视作品,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程燕姬委员的建议,很重要。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的挖掘梳理,萃取中华文化中的思想精华,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推进以传统文化为题材的少儿影视作品制作创作和制作,发挥民族传统文化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引导孩子的心灵和价值取向,促进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以上会办意见,请汇总。

浙江省文化厅

2014年4月1日

(联系人:李虹,联系电话:0571-8521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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