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杭政办发电〔2010〕26号
颁布日期:2010-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原则。

市级涉农部门负责对市级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县级涉农部门负责对上级财政安排用于本级的强农惠农资金及本级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本次专项清查工作既要全面清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资金管理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要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深入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以纠促建,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形成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长效机制。

二、清查内容

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涉农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着重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县级及县以下“三农”工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一)涉农补贴资金。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等。

(二)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建设投入。

(三)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文化大省(农村基层文化)资金等。

(四)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等。

(五)市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包括市财政安排的下山移民资金、农机购机补贴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生态建设补助资金、农村教育补助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将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一)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六)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

(七)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4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0日前完成)。

各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有关数据,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积极开展“回头看”。分类梳理财政部驻浙专员办及纪委、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检查发现的问题,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订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

各地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级部门的工作报告应于7月25日前上报,各地的工作报告于7月28日前上报。

(三)部级、省、市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根据部级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片负责情况,做好财政部、省对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迎检工作。市级检查与省级重点检查一并进行。

(四)整改总结阶段。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整改情况及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底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杭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

1.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主动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的指导、协调、督促。

2.形成协调配合机制。市财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监察局、纠风办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各地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督导及问责督查;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到位。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确需解决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

3.形成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12366)、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善于运用成果,把整改举措转化为加强和改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政策,推进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的创新,发挥专项清查工作的后续效应。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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