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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3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3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
优胜单位的通报
湖委发〔2014〕10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3年,各县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全省美丽乡村示范市目标,大力实施市校合作“新1381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新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各项改革试验,大力发展品质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培育“两富”农民,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根据《2013年县(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经市新农村建设考评小组考核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长兴县、安吉县获得2013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一等奖,德清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获得2013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二等奖。
希望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继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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