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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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3〕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一些地区和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突出,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月7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发生3人死亡较大事故;9月3日,北仑区新碶街道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9月18日,慈溪市掌起镇宁波澳威电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18800平方米,是近年来我市乃至全省过火面积最大的火灾事故之一;建筑施工领域今年已发生21起事故,造成22人死亡(占工矿商贸领域死亡总数42.3%),其中9月份以来又发生5起亡人事故。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仍不彻底、责任落实仍然不到位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9月份以来,市委书记刘奇、代市长卢子跃又先后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指示、新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3〕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当前,国庆节即将来临,根据历年经验,下一阶段将是各类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四季度,全国将召开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大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严格事故查处,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折不扣地管理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诚信机制建设为推手,以执法整治、全员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和科技进步等为保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引导企业健全和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规章管理制度,足额保障安全投入,完善职工安全防护设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6月份以来,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事故多发的现状和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看,离“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地区、一些领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工作不落实、进展不理想、治理不彻底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认真落实8月16日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铁的标准、铁的纪律和铁的手腕,确保排查、整改、重点、督查、责任、长效机制“六到位”;要加快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进度,提高自查自纠质量,督促企业做好一次动员部署、一次教育培训、一次应急演练、一次全面检查整治等“四个一”规定动作;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以村为单位落实排查、乡镇(街道)汇总分析、县(市)区职能部门汇总整治”三级联动整治机制,强化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事故多发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整治隐患,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尤其在消防领域,要加快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厂房(仓库)和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全市“三改一拆”行动,严查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不畅等问题;在建筑施工领域,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着力消除监管工作盲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快落实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进一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要从严从重处理,确保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检查走过场、失职渎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认真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基层监管队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依靠,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加快进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监站(所)、消防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组织,深化基层公共安监站(所)规范化建设,确保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任务、监管人员、经费装备和考核机制“五到位”。要全面加强基层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专业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六、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全市安全监管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切实强化企业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主和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加快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搭建常态化的宣教阵地;注重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坚决曝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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