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
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于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和市场功能关系。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需要政府履行基本职责、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领域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划分市级和县级政府责任。依据市级各部门的职责,将《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部分约束性指标、涉及重大改革和试点任务由市政府或牵头部门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三)重抓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八类约束性指标、八项重大发展任务、八项重大改革任务、八项重大政策任务和四项重大规划任务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八类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0万人,新增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万人,新增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0万人。(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2.新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改造2.92万套以上。(市建设局牵头)
3.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5%。(市经信委牵头)
4.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建设局〈市节水办〉、市水利局、市经信委负责)
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基数上分别削减12.6%(工业加生活削减13.1%)、17.9%(工业加生活削减18.6%)、15.8%和14.5%。(市环保局牵头)
6.林木蓄积量达到1620万立方米。(市林业局牵头)
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95‰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8.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3以内。(市安监局牵头)
(二)八项重大发展任务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发展任务,市发改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推进新型城市化
推进中心城市融合发展,全力建设绍兴大城市。(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
加快县域中心城市发展,促进强县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变。(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负责)
实施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工程。(各县〈市、区〉、市发改委负责)
(2)建设美丽乡村
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中心村培育工程,启动培育建设100个中心村,重点建设40个省市级中心村。(市农办牵头)
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适度发展乡村生态工业。(市旅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积极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居住区,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市农办、市建设局负责)
深入开展“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程,实施村庄绿化、亮化、洁化、美化工程。(市农办、市环保局负责)
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实施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负责)
加强农村电气化建设,确保电气化村覆盖面达到100%。(市经信委、市农办、绍兴电力局负责)
引导连锁超市、农资供应、金融、邮政等在农村社区设点。(市供销总社、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邮政局负责)
继续实施广电惠民工程。(市文广局牵头)
完善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气象监测预报能力。(市气象局牵头)
(3)促进市域协调发展
大力提升沿杭州湾、沿曹娥江、沿杭金衢高速公路三大产业带,加快培育绍北、诸暨、嵊新三大城镇组群,严格保护会稽山、龙门山、天姥山、四明山、沿杭州湾五大生态功能区,基本形成城镇、产业、生态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
贯彻实施《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推进滨海新城高水平开发建设。(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绍兴县、上虞市、滨海新城、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统筹嵊新区域集约发展。(市规划局牵头)
2.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兴信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经信委牵头)
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市发改委牵头)
突破一批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引进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一批重点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创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负责)
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以绍兴滨海新城为核心,以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为骨干,加快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建设若干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市金融办、市经信委负责)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创意等三大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会展业、中介信息、服务外包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市发改委、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负责)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社区服务、房地产业,鼓励发展其他生活性服务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委、市建管局负责)
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3)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提升发展纺织、机械、化工、食品饮料、珠宝(珍珠)首饰以及建筑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市经信委、市建管局负责)
以纺织、袜业、伞件、领带、轴承等块状经济为重点,完善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机制,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市经信委牵头)
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品牌、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4)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壮大七大特色主导产业。(市农业局牵头)
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主题农庄、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旅委负责)
3.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1)构建综合交通网
统筹公、铁、水、航、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构建以高等级公路为核心的网络化、高效率交通运输体系。(市发改委牵头)
续建嘉绍跨江通道、绍诸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新建杭绍台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公路、杭州湾钱江通道南延段等工程;规划建设甬金铁路,续建并完成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推进杭甬运河、曹娥江、浦阳江三大水系航运内河港开发,建设“一港七区”港口网和“一河、两江、七连、三线”航道网。(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改造提升二环线,全面建成三环线。(市建设局牵头)
规划建设轨道交通。(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
(2)完善水利设施网
继续实施浙东引水工程,建设钦寸水库、永宁水库、夏泽水库、隐潭水库等工程。加快推进滩涂围垦和杭州湾标准海塘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完善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市水利局牵头)
加快城镇截污治污工程、城市农村水环境整治工程,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
(3)构筑能源保障网
推进电网建设,新建诸暨1000千伏特高压变电站和上虞500千伏江滨变电站,建成东浦等220千伏变电站14座和高教等110千伏变电站62座,完成28个省市级中心镇电网升级改造。(绍兴电力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做好煤电油运等要素平衡保障工作。建成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推进绍兴天然气利用工程;抓紧建设煤炭码头、管道运输和油库等项目,实施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绍兴段及配套油库工程。(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燃气集团负责)
(4)建设高速信息网
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大力推进“一卡通”工程。深化信息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市经信委牵头)
推进城乡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市规划局牵头)
加速推进地面数字电视系统建设。(市文广局牵头)
4.建设创新型城市
(1)建设科技强市
继续做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实施“八个一批”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和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程。(市科技局牵头)
提升现有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政府主导的科技研发平台。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建设。加快孵化器建设。(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大力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
(2)建设教育强市
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均衡度。(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
启动“教育优质均衡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牵头)
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积极推进绍兴文理学院申办绍兴大学,力争早日达到教育部大学设置的标准。(市教育局配合绍兴文理学院落实)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市教育局、市残联负责)
加快建设镜湖科教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镜湖新区配合各有关高校落实)
(3)建设人才强市
全面实施《绍兴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培育“六支人才队伍”,加快“重点人才七大工程”建设。(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市人才办落实)
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人才多元投入机制,实施富有活力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配合市人才办落实)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人才资源市场,保护人才智力成果。(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配合市人才办落实)
5.公共服务均等化“十大工程”
加快启动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加快启动实施社会保障工程。(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加快启动实施教育公平工程。(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加快启动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加快启动实施文体普及工程。(市文广局、市体育局负责)
加快启动实施社会福利工程。(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市妇联负责)
加快启动实施社区服务工程。(市民政局牵头)
加快启动实施惠民安居工程。(市建设局、市发改委负责)
加快启动实施畅通出行工程。(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加快启动实施民工关爱工程。(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负责)
6.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创建办牵头)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负责)
加快“信用绍兴”建设。(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绍兴海关、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深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创建一批文化特色村(社区),实现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全覆盖。(市文广局牵头)
积极举办具有国际性和全国影响力的重大节会。(市节会办、市文广局负责)
推进特色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市社科院牵头)
加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力度。(市文广局、市文物局负责)
加强党史编纂和地方志编修工作。(市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办负责)
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制订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绍兴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市文广局配合市委宣传部落实)
7.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继续实施循环经济“850”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以及绍兴报废汽车综合利用产业、诸暨环保装备产业、上虞节能机电产业三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推进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示范、低碳科技、绿色消费以及碳汇能力建设等低碳经济发展七大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2)切实加强节能减排
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符合绍兴实际的产业能耗限额标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为重点,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经信委牵头)
推行建筑节能,大力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节能向农村扩展。(市建管局牵头)
加快嵊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市)建设。(嵊州市负责)
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整顿关停非法产能,强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印染、化工、医药等行业控量、集聚、提升发展。(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3)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和效益。到201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0.8万亩。(市国土局牵头)
积极推进工业节水,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节水达标。(市建设局〈市节水办〉、市水利局、市经信委负责)
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提升农业节水水平。(市农业局牵头)
建立城市生活用水监测制度,推广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市水务集团牵头)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强化重点耗材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促进报废汽车、废旧轮胎等回收、加工、利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启动实施绍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市建设局、越城区负责)
(4)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推进实施清水工程、蓝天工程和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加强区域声环境整治。(市环保局牵头)
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推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
推进“六湖”区域保护性开发。(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
积极开展湿地、沿海滩涂的生态修复,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负责)
实施“森林绍兴”建设工程。(市林业局牵头)
8.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1)扩大对外开放
争取设立出口加工区,积极培育进口交易市场。健全外贸监测预警和反技术壁垒机制。引导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鼓励企业进行跨国合作。(市商务局牵头)
整合招商资源,形成招商合力。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梳理全市招商引资政策,健全完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联动机制、大项目跟踪协调机制。(市招商局牵头)
(2)拓展国内市场
推进专业市场改造升级。(市商务局牵头)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做好重点商品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居民生活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市供销总社、市商务局负责)
(3)推进区域合作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积极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对口支援和帮扶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深化与大型国企的对接合作。(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招商局负责)
大力发展“回归经济”。(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三)八项重大改革任务
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重点改革任务和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和试点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市科技局牵头)
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经信委牵头)
中心镇改革试点。(市发改委牵头)
2.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水价改革。(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负责)
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办、市财政局负责)
健全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分阶段实施、出让金分阶段支付改革。积极探索存量用地流转机制,完善滩涂围垦、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机制、闲置土地退出机制,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和利用效率。(市国土局牵头)
3.金融创新改革
大力培育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支持绍兴银行跨区域发展。(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负责)
推进金融产品和质押方式创新,推行订单、工业标准厂房、股权、排污权、商标专用权等抵押贷款,鼓励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融资,探索土地、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预期收益抵押融资办法。(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负责)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建立企业化运作的联合产权交易所,探索开展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负责)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负责)
4.城乡体制改革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提高土地流转规模化程度。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周边置换集聚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局负责)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市林业局牵头)
逐步实施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分类推进与户籍相配套的改革。加快宅基地置换改革,鼓励农民到中心镇和中心村落户居住,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产权交易工作。(市公安局、市农办、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负责)
5.政府管理创新改革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管理体制。(市编办牵头)
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法制办牵头)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继续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投资项目审批联办机制。(市审管办牵头)
探索实施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电子政务监督系统建设,完善效能投诉网上办理系统,强化效能监察。(市监察局牵头)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民生支出比重。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和整合力度,优化政策扶持体系,重点支持民生保障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开展政府采用合同外包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市财政局牵头)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6.社会管理创新改革
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生育政策的适度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完善人口流动和分布政策,健全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大力推进优生优育,完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人口计生委、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卫生局负责)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科学布局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整合社区行政事务受理服务机构,设立综合性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并逐步覆盖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市民政局牵头)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健全虚拟社会管理机制。(市公安局牵头)
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市安监局牵头)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对台风、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交通事故、火灾、环境污染等重大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加强全市互联互通的应急会商系统、政府应急处置决策指挥系统、经济社会预警系统建设,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市应急办牵头)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市公安局、市综治办负责)
加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实现“数字城管”市区建成区全覆盖,探索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7.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强化企业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统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重点促进科技攻关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负责)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教育投入比例达到省规定的要求。(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
加大投入力度,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成为市场主体,支持国有文化集团建设发展。建立完善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执法管理体系,优化文化市场发展环境。逐步扩大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文化产业,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市文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倾斜,健全城乡一体、便捷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转变中医发展模式,完善新型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扶持民营医院发展。(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8.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统一规范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加大就业援助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劳动执法,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负责)
整合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资源,构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捐助相衔接,覆盖城乡、统一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负责)
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和全市社保一卡通建设工作。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五费合征”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市民政局牵头)
制订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完善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市建设局牵头)
贯彻实施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深化结对帮扶行动,继续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健全城乡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市农办、市民政局负责)
完善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公共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四)八项重大政策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1.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重点要转到为全市居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制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区域的配套政策。(市财政局牵头)
2.按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心镇发展以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制定和完善财税政策。(市财政局〈地税局〉配合市委政研室落实)
3.按照集中办大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市本级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政策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牵头)
4.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制定和调整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5.按照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政策。(市商务局牵头)
6.根据“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引导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导向及支持政策。(市商务局牵头)
7.按照提高利用内、外资质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利用内、外资的导向政策和管理政策。(市商务局牵头)
8.根据区域一体化及国内经济合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及国内经济合作的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五)四项重大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修编)并实施相应的各类规划。
1.编制统筹嵊新区域集约发展规划纲要。(市发改委牵头)
2.加强规划衔接,修编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总体规划。(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负责)
3.编制重大项目、交通、水利等30个“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各相关部门负责)
4.改革完善市县规划体系,深化市县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市发改委、各县〈市、区〉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围绕主要目标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五年规划与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衔接,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每年底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监测评估,综合考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年度监测制度,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主要依据。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