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2〕21号
颁布日期:2012-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水平,提升开发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工业用地供应导向

1.进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及《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即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兴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对传统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供地(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进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0万元/亩,达到400万元/亩,投入产出率在1:1.5以上。

3.除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和此前已经签订意向落户协议的项目继续实行公开“挂牌”出让外,开展对一般性新兴产业工业用地竞拍试点,因报名不足3家的,不再转挂牌出让。

二、鼓励企业提高建筑容积率

1.鼓励工业企业增加容积率。对已通过综合验收,有意向且有条件提高容积率的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报国土部门备案。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开通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

2.自2011年1月1日起(以规划批准日期为准),对工业企业增加厂房建筑面积,可免缴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增加其他配套建筑面积,在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免缴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原项目容积率在1.0及以下,增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一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按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奖励5元/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一年半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按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奖励6元/平方米。原项目容积率在1.0以上,增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且在规划批准后一年内通过综合验收的,按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奖励8元/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在规划批准后一年半内通过综合验收的,按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奖励10元/平方米。

三、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和闲置(标准)厂房的充分利用

1.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土地,在规划允许下及时供地。对厂区内的空间空地、绿地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对供而不用闲置在二年以上的应依法收回,对供而不用一年以上的,应由开发区管委会收取每亩1万元的综合整理成本费用。

2.鼓励利用现有厂房合资、合作。凡开发区内落户项目已按协议规定到位投资,产出率达到1:1.15,且符合产业政策纳入开发区经济统计范围的企业,自2011年起,引进新注册的投资项目,实到投资每100万元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3.购买或租用开发区内闲置(标准)厂房且设备投资在每亩300万元人民币,产出1:1以上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按购买面积每平方米30元、租赁面积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科创中心孵化成功的企业,投入与产出不限,享受该政策。

四、千方百计增加工业用地的供应量

1.加大拆旧力度,在规划区内的旧村、插花村、户给予拆迁安置,腾出发展空间。

2.积极引入大项目,想方设法进入省、国家级重点项目,争取落实带帽土地计划指标。

五、努力提高土地贡献率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国家、省、市明确的落后产能一律淘汰。

2.对高污染、高危险、高能耗、高信访、低附加值的企业产能有计划实施关停和淘汰。

3.对劳动密集型、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企业、产业产能及时转出和转换。

对上述企业、产业产能的淘汰、关停、转换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合力推动。对亩均销售、利润、税收综合排名在本区域后1/3的,取消各项奖励并对用电、用气、用能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另行明确)。

六、加强工业项目履约管理

1.完善《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工期履约管理的意见》(袍委办〔2008〕95号)、《关于重新明确进区项目综合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袍委办〔2008〕92号),加强对工业项目的履约管理。因项目业主原因,致使项目工期延期的,每延期1个月,需向开发区管委会缴纳500元/亩的拆迁综合成本费。

2.实行项目开竣工保证金制度。对工业项目收取20万元/亩(商业项目30万元/亩)的开竣工保证金,在项目正式动工(打桩)后退50%,竣工验收后退50%。如非政府原因未能按时开竣工的,采取列入“黑名单”、没收保证金、停办相关手续等处罚措施,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3.严格执行《关于重新明确区内工业、商贸和房地产项目土地证延期管理的意见》(袍委办〔2011〕19号),工业项目如已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落户协议或盘活存量土地规定要求设定竣工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土地证延期手续。

4.凡进开发区落户项目在综合验收之前进行土地股权转让的,必须报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签订落户项目补充协议,重新明确相关责任。

5.新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并按转让时同类同区域现行地价补缴拆迁综合整理成本费,具体价格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6.未签订落户项目补充协议或产业门类下降的,不予通过综合验收。

七、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试点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位,进一步优化服务,努力破解项目落户、建设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试点工作组的指导下,成立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用地保障办。开发区各职能局(办)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优化分工,加强协作,认真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

3.优化服务,有序推进。开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化服务始终贯穿于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中,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职能,明确工作时限和进度要求,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

4.强化落实,务求实效。开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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