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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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温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2.1.1市减灾委组成。
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温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事办、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办、市科协、市红十字会、温州保监分局、温州海事局、市气象局、温州机场集团、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武警温州支队分管负责人。
2.1.2市减灾委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市、区)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全市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核查、报送、发布灾情;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负责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组织参加减灾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宣传报道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动态。
市农办(农业局):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干旱、洪涝、冰冻等防灾减灾以及灾后生产恢复自救工作,开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控的研究工作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及时报告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情等灾情,指导和协调进行应急处置;指导做好灾区种子种苗供应工作;负责指导制定合理的农业生产规划;承担市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参与减灾工程建设的立项、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
市经信委:负责通信网以及各通信企业减灾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协调组织高等院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活动;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及时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及其相关修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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