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颁布单位:中国 希腊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2-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六个月内互派大使。
希腊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腊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希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希腊王国驻阿尔巴尼亚人
亚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刘振华(签字)德尼斯·卡拉亚尼斯(签字)
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于地拉那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