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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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4〕1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沿江开发工作全局,优化配置长江岸线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实施沿江开发战略,提高沿江开发的综合效益,现就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进一步加强岸线管理和资源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沿江开发战略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资源优势,合理开发、集约利用、有效保护长江岸线资源,高水平地实施沿江产业开发、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为构筑国际制造业转移平台、培育南京经济新增长点、实现跨江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统筹管理、科学规划、集约开发、积极整合、严格监管、永续利用。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统筹开发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先行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开放性,注重产业规划的专业性、集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实现我市经济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
2、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应根据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决定其不同的使用功能,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实施岸线开发,重点加强对深水岸线的规划控制,提高岸线利用效率。
3、不同占用方式协调发展的原则。岸线资源的配置必须体现沿江开发综合、统筹和协调布局的要求,合理确定港口、产业以及生活、旅游休闲和生态保护岸线的开发范围和功能定位,实现不同占用方式的协调发展和长江岸线的均衡利用。
4、上下游合理布局的原则。由于河道的相通性,长江河势稳定和水资源保护取决于上下游岸线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取水口、生态保护和城镇等生活岸线应布局在生产性岸线的上游,并保持可靠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对上下游河势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岸线占用方式,实现上下游岸线占用的合理布局。
5、近期和长远相结合的原则。着眼长远,防止急功近利、乱占乱用,对具备良好开发前景而近期又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和土地,做好规划预留和严格控制,为后续开发提供发展空间。
6、集约利用的原则。长江岸线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坚持节约资源、集约开发的原则,明确岸线的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各类岸线占用均应向岸线腹地纵深布局,避免无效占用岸线资源,实现岸线集约利用。
二、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工作重点
(一)集约利用产业发展岸线,提高产业开发水平
沿江产业发展岸线是我市吸引国际产业与资本转移、打造沿江重化工业中心和高技术产业与研发中心、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产业发展岸线的合理开发利用应以港口设施为依托,向腹地纵深建设关联产业开发区,拉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集聚度,充分集约利用岸线与腹地资源。
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岸线利用设施进行整合,提高岸线的综合利用效率。严格规划控制尚未开发的产业发展岸线及其发展腹地,合理进行岸线开发和产业布局,确保岸线资源优质优用。积极运用科学的工程方法,加强对长江的河道治理和航道疏浚,稳定河势,扩大岸线可利用规模,改善通航条件,加快沿江产业开发。
(二)积极开发城市生活和生态景观岸线,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充分认识岸线使用的多宜性,正确认识产业发展对人居环境的影响,在滨江产业开发的同时,保留足够的城镇居民生活、景观旅游、水源保护、防洪排污、湿地生态保护等开发岸线。
按照沿江开发战略的要求,积极开发城市生活和生态景观岸线,对现有功能混杂的岸线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岸线的功能定位;对尚未开发的岸线,按照城镇居民生活、景观旅游、水源保护、防洪排污、湿地生态保护的要求,总体规划,分期开发,使沿江岸线在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为社会、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提供条件。
(三)整合宜港岸线资源,提高港口岸线综合效益
沿江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充分发挥长江大运量、低成本的水运优势。南京港目前作为我市沿江开发的重要物流平台,担负着营造我市优良投资发展环境的重任,在面临下游沿江港口激烈竞争的情况下,要加快南京长江宜港岸线资源的开发与整合,提高港口岸线综合效益。
积极推进南京港现代航运枢纽设施的建设,重点开发利用深水港口岸线,规划建设以集装箱、液体化工、煤炭和冶金建材为特色的大型现代化港区。积极推进与港口相配套的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建设龙潭港现代物流基地,在发展国内物流的同时,规划建设具有物流国际化、经营专业化、产业规模化的龙潭港保税物流中心,以国际配送、采购、分销为突破口,整合区域物流资源和产业资源,带动南京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经济国际化。
以口岸为牵引,加快南京港港口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的建设,把长江南京段外贸船舶全面夜航服务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南京港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全面扩大南京港的对外开放,为沿江产业发展提供国际通道。
(四)合理规划过江通道,节约岸线资源
实施跨江开发,对实现江南江北协调均衡发展,提高城市建设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从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江南江北协调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整合岸线资源,正确处理好过江通道建设与沿江产业、港口开发及其它岸线利用的关系。积极采取过江管线与跨江桥梁同构的方法,减少过江通道点,节约岸线资源。在确保交通、管道、通讯需求和技术可行性的基础上,过江通道应尽可能规划布局在产业和港口发展岸线的区域之外,力争为产业与港口发展提供更多的岸线资源。
三、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岸线管理
设立市长江岸线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市长江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协调岸线管理和开发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计委(口岸委)、规划局负责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牵头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经委、建委、水利局、交通局(港口局)、国土局、外经局、环保局、南京海事局、南京航道局等部门。办公室按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岸线管理联合会审制度,根据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岸线的开发规划和涉岸项目的岸线使用方案进行会审。市各有关部门编制的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功能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经会审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实施科学规划,提高开发水平
长江岸线合理开发利用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沿江开发、岸线利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港口发展、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全市性规划及实施计划,加快沿江开发各类详规、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实施岸线资源管理、推进沿江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全市岸线利用规划由市计委(口岸委)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其它各类涉及岸线利用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编制和修订调整,须经市岸线管理协调机构审议核准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编制和调整规划,要站在南京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国际眼光和现代经济理念,高起点、高水平地进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注重近期开发与长远发展以及上下游关系的协调,与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沿江开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岸线资源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三)加强项目管理,高效配置资源
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者按照规划要求,以合资、合作、独资或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各类岸线利用设施。积极支持和优先安排岸线公用设施特别是社会公用码头的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自备码头的社会化开放和共建共用。建立涉岸项目筛选制,制定岸线利用投资强度、产业关联、产出效率和环境影响的考核指标,对符合规划和评估要求、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加快沿江开发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涉岸项目建设,要服从规划布局,按照防洪防汛、航道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编制河势分析及水域利用、环境影响、防洪防汛和地质灾害评价等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查论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建立岸线分等定级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实施对长江岸线的有偿使用,运用经济手段,优化岸线资源配置,积累岸线保护和公益性开发资金,实现长江岸线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四)整合岸线资源,强化岸线监管
严格执行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照岸线的不同功能分区,实施岸线的开发利用和规划建设。对现有不符合岸线功能定位的岸线利用设施,要积极进行资源整合;暂时无法调整的,要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促其逐步退出,以优化岸线利用布局结构。按照资源集约利用的要求,对岸线利用分别实行功能整合和占用设施的整合;对城市生活、旅游休闲、环境保护、过江通道和取排水口等可兼容布局的岸线,实行同构规划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产业与港口岸线可利用规模。进一步加强岸线使用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大力加强岸线整治力度,清理和禁止乱占乱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等违规设施和行为。积极加强长江河道监测与工程整治,稳定河势,加大航道疏浚投入,改善南京港对外通航的条件。
(五)加快立法进程,实施依法管理
对长江岸线实施依法管理,是依法行政和实施政府对重要资源进行重点调控的必然要求,是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长江岸线资源、优化岸线利用结构、提高岸线利用综合效益的根本保障。市计委(口岸委)要加快我市长江岸线资源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确保在长江岸线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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