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草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0-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草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03〕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草危房改造是农民的“安居工程”,是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自1999年实施农村安居工程以来,我市农村已有5626万贫困农户的草危房得到改造,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贫困农户的住房条件还比较简陋,2002年底全市农村还有22212户、55842间草危房亟需改造。今年6月份以来,全市雨涝成灾,因灾新增房屋倒损13794户。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按照倒房优先安排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搞好救灾建房的同时,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为目标,在帮助受灾、贫困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自身改造住房能力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倒房优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大抗灾救灾和帮扶力度,确保入冬前完成救灾建房任务,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为富民强市、争当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对象范围

农村草危房是指:土墙草盖的纯草房和房屋已倒塌或整体出现险情、随时有倒塌可能的土墙瓦顶房(参照建设部门的有关标准界定为D级建筑物)。重点帮扶对象为:农村现居住纯草房和高危房的贫困户、残疾人户、无劳动力户和病灾户。

有以下情况的农户暂不列入资金扶持范围:1998年以来已通过政府或扶贫工作队(组)资助帮建,但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自己仍住在草危房的;居住草危房现已举家外出打工常年不返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户;户主触犯刑律引起民愤以及游手好闲等社会影响不良的。

各地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认真核准草危房改造帮扶对象后,向社会公示。对因灾倒塌的房屋,也要查清实情,确保不漏掉一个受灾农户。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到2005年底),丰县、睢宁两个重点县在省重点扶持下,全面完成草危房改造任务;其它县(市)和贾汪区主要依靠自己力量,基本完成草危房改造任务。今年全市完成8000户以上改造任务,2004年完成1万户左右,2005年完成扫尾任务(详见附表)。对13794户因灾倒房的重建,各地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的同时,立足自救,多方筹措救灾资金,今年入冬前完成救灾建房任务。

四、加大帮扶力度

各地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免、包、补、帮”等多种措施,帮助贫困户改造草危房。

免——进一步落实省扶贫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淮北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扶〔1999〕8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徐政发〔2000〕179号)有关政策规定,对所有草危房改造户,减免有关规费。财税部门免收耕地占用税;国土部门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村镇土地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等项资金;建设部门免收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等。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免去一切规费。

包——各地各单位都要明确包干帮扶任务,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农村草危房改造。各帮扶单位要与帮扶户挂钩,不完成不脱钩。对列入今年建房的帮扶对子,年底前必须按照年初帮扶任务要求如期完成,并建档造册,上报市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扶贫办公室。

补——各地应参照省对苏北16个重点县草危房改造户的补助标准(一般贫困农户每户补助2000元,特困农户每户补助3500元),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全家无劳动力、基本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户,帮助其建成30—40平方米砖瓦房。

帮——以村为单位组织义务帮工队,对特困户建房提供劳力支持。对改造任务特别重的村,由镇统一组织帮工队,帮工人员的报酬由镇财政解决或通过村“两工”解决。

农村草危房改造要与村镇建设和敬老院建设规划一致,防止盲目乱建。

提倡有条件的农户之间通过补助资金与质量较好的房屋置换的办法,加快草危房改造步伐。

对于符合政策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自筹资金的老人户(含单身户、五保户),原则上不予补助单建,可以采取以村为单位在规划范围内连栋建房,老人去世后房屋作为集体财产;

也可以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相应投入敬老院建设。

各地在实施草危房改造工程中,要与村、镇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推进农民住宅集中建设。

签订协议时要明确,对分散居住的农户不得在原址上翻建改造,新房建好后草危房予以拆除。

同时加强对施工队伍、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及时搞好土地复垦工作。

对今年救灾建房,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各地要尽可能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加大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帮助灾民重建家园。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确保因灾倒房户入冬前全部住进新房,争取11月23日小雪前基本完成,确保12月7日大雪前全部完成。”

五、多方筹集资金

完成草危房改造任务关键在于落实资金,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

(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省政府已决定对丰县、睢宁县的草危房改造给予重点扶持,要充分运用好这一优惠政策,争取省更多的扶持资金,用于两个重点县的草危房改造。

(二)实行单位包干帮扶。发动市、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私营、个体企业每年帮扶若干农户改造草危房。

(三)开展专项捐助活动。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中开展“为草危房改造添砖加瓦”活动,发动干部职工捐款,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帮助贫困户改造草危房。

六、严格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草危房改造资金专户,所有专项资金(包括上级拨款、单位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都要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认真落实补助资金兑现政策。农户完成草危房改造任务后,应由镇民政、财政、村镇建设等有关方面联合验收,县草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复核,经扶贫工作队队长或分管扶贫工作的县领导签字后,农户凭户主身份证直接到镇信用社领取补助资金,确保草危房改造完成一户,资金兑现一户。对确无资金备料建房的特困户,可采取由镇统一招标提供合格建材或垫付资金等办法,帮助他们尽快建房,但应防止农户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加强资金动态管理。丰县、睢宁县由省扶贫工作队会同县扶贫办、民政局,每月10日前将草危房改造农户名单及兑付资金情况分别报省扶贫办、财政厅和民政厅,并抄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和民政局。其他各县(市)和贾汪区于每月10日前将情况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和民政局。各级审计部门年底要对当年草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丰县、睢宁县将审计结果报省扶贫办、财政厅和民政厅,并抄报市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其他各县(市)和贾汪区将审计结果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和民政局。

(四)严肃财经纪律。对草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抵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已将草危房改造列入今后3年农村工作的重要实事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制订方案,落实帮扶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市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秘书长任组长、副组长,市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派人联合办工。各县(市)和贾汪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责抓好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资金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规划落实到位,质量监测到位,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对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实行旬报制度,坚持一旬一报。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力度。市扶贫办要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每年对各地草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衡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表:2003—2005年全市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略)

二○○三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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