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南京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批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南京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3〕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拟定的《南京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南京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2003年5月)

为迎接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在我市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河西北部地区规划整合“以人为本,以绿为主”的总体要求,为做好河西北部重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及“两个率先”为方向,以迎接全国“十运会”为目标,根据市委(宁委办发〔2002〕11号)文件精神,依据《南京河西北部地区整合实施规划》,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河西北部重点地段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河西北部地区主要干道、河道、重要节点和环境风貌,形成河西新城区良好的整体环境。

二、总体思路

按照“统一组织,分区实施;统一规划,分片设计;统一政策,分期考核;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的总体思路,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鼓楼区、建邺区、下关区负责落实,对河西北部(纬七路以北地区及纬七路以南部分建成地区)重点地段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以2003年6月—2005年6月为实施期限,完成北部重点地段综合整治工作,以崭新的面貌迎接2005年“十运会”召开。

北部重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江东路、定淮门大街、草场门大街、清凉门大街、汉中门大街、水西门大街、集庆门大街、应天西路道路两侧,外秦淮河西侧风光带和宝船遗址公园。

重点地段主要工程以外的整治内容,由所在区政府根据《南京河西新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南京河西新城北部地区整合实施规划》,自行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道路功能

以“畅通东西向,快速南北向”为原则,重点改造八条道路,提高新城与老城之间的干道通行能力;改善道路路面、人行道板和照明系统,完善公交站台和道路指示牌。

(二)整治道路环境设施

拆除八条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和不符合景观要求的临时建筑;清理和改造两侧的建筑物及建筑立面、广告牌、标志牌、路名牌,规范设置河西地区标志牌和路名牌;增设街头绿化及环境小品;美化建筑色彩;实施建筑屋顶“平改坡”;江东路杆线部分下地。

(三)建设滨河风光带和宝船遗址公园

根据外秦淮河综合整治统一规划,重点建设秦淮河西侧道路与秦淮河节点的绿地或滨河景观,以及沿外秦淮河西岸风光带等工程。规划建设宝船遗址公园。

(四)加强绿化建设

根据河西新城绿地系统规划的总体框架,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绿化。

(五)构造夜景亮化体系

通过道路、建筑、树木、河道的美化、亮化,构成河西北部地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夜景亮化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

1、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统一纳入全市城建计划。

2、市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江东路项目的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鼓楼区、建邺区、下关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的项目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河西北部重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各专项工程由市各主管局牵头组织。沿街房屋出新和“平改坡”工作由市房产局负责;亮化工程和广告牌清理整治由市市容局负责;道路及附属市政设施和河道整治工程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绿化及街头美化由市、区园林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由市建工局负责。

(二)资金政策

1、江东路沿路两侧可开发的土地由市河西指挥部负责运作,所筹资金专项用于江东路的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若资金不足,由市河西指挥部负责筹措解决。

2、江东路以外的整治项目资金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解决:一是规费返还:按照“取之于北部,用之于北部”的原则,由市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将收取的北部地区河西新区道路管网及公建配套建设费按行政区划返还,专项用于指定项目;二是土地运作:由项目所在区政府运作沿路、沿河周边可开发的土地,筹措建设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建设;三是由项目所在区政府自行筹措部分资金。

3、已落实业主的项目,由各区政府督促各项目业主根据本意见要求,积极自筹资金,按期完成项目拆迁和环境整治。

4、凡沿路沿河工厂、部队、机关、学校、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和环境,依据本意见需进行整治改造的,由所在区政府督促各单位按规划要求自行组织建设,费用各自承担。

5、房屋立面出新、“平改坡”由市房产局纳入全市目标,费用按原比例承担。亮化工程由市市容管理局纳入全市目标,按《南京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2002年南京市政府令第2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事程序

市河西指挥部负责审核河西北部重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报市建委办理立项审批。市规划局和市国土局依据本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和项目审批意见,简化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各项目负责单位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设计要求,于2003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方案设计,并经市规划局审核,报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目标管理

1、河西北部重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涉及拆迁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2003年6月开始实施拆迁,2003年12月底完成拆迁工作。涉及“三联动”改革的企业,2003年11月底前必须完成拆迁和土地挂牌出让,逾期由市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按我市有关拆迁法规定实施拆迁,并于2004年5月30日前完成拆迁。

2、河西北部地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在2004年9月1日前开工建设,2005年9月1日前竣工。2004年9月1日前不能开工建设的,原则上不再审批开工建设,场地清理后一律由各项目单位按临时绿化用地建设。“十运会”后,各项目单位按正常程序开工。

3、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应加强目标管理,确保近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加强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力争多出精品。对整治完工的工程要建立责任制,确保维护管理落到实处,做到整治一片,收获一片,成效一片。

五、主要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03年4月-6月准备阶段。完成河西北部重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落实规划设计和实施意见,为正式启动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

2003年6月-2005年4月实施阶段。具体实施时间和责任单位详见附表。各项目负责单位应根据本意见的总体要求,抓紧拆迁、建设和绿化,按季度向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具体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巩固验收阶段

2005年4月-6月项目收尾。由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整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估考核。

六、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南京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北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指导、项目确定、规划审批、工作协调、整治验收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

鼓楼区、建邺区、下关区政府落实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有关北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河西北部地区重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分项任务及工作进度表》

2、《河西北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季度进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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