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7〕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门户网站是各级政府、各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和实现与公众交流的综合平台,是促进政务公开、改善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民互动的重要抓手。2003年以来,“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每年进行一次重大改版,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网站建设水平逐年提高,连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组织的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从发展阶段看,我市的政府门户网站已经越过了“技术导向”阶段和“内容导向”的初级阶段,正处于从“内容导向”向“服务导向”发展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发挥网站功效,必须扎扎实实做好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网站编辑工作与各部门业务工作之间“两张皮”的问题,必须建立起各地各部门与网站编辑部之间稳定畅捷的工作协同机制和信息传送机制。

根据省政府要求,从今年开始,各省辖市政府每天需向“中国江苏”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参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数量以及被录用的数量将作为对各省辖市政府门户网站考核的重要指标,并逐月通报。建立“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与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报送机制,是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关于政府网站隶属关系和内容保障方式

我市所有政府机关的部门网站都是隶属于“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一级政府的主要业务和职能都是由各部门承担的,部门网站具有对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向公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政府门户网站必须对部门网站的内容资源和服务资源进行深度整合。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的门户网站与“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具有承接关系。下级政府或管委会门户网站有对上一级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的责任和义务。

内容保障的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四种:

(一)自动报送。这是一种在上下级网站的相应栏目之间建立密切协同关系的内容保障方式。下级网站根据上级网站要求,按照规定的栏目设置、内容约定和格式标准建立相应栏目,在各自网站进行改版时按照“中国苏州”网站提供的统一标准增加信息上报接口,并主动将实施情况告知上级网站编辑部。这样,下级网站在相应栏目中加载的内容就可自动报送到上级网站。这种内容保障方式,可以使各地各部门将本级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与上级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不增加额外的工作量。这种方式代表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发展方向。

各地各部门要在今年5月底之前,严格按照附件2所列出的“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要求和部门分工,调整本地、本部门网站的相关栏目设置,完成与“中国苏州”网站编辑部的衔接工作,建立起上下级网站栏目之间的协同关系。在今后每年的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工作中,各地各部门也要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不断密切上下级网站栏目之间的协同关系。

(二)人工报送。具体分为三类:

1.对“责任栏目”的信息报送。根据附件2所列出的“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要求和部门分工,各地各部门对暂不具备“自动报送”条件的责任栏目,必须从即日起每日主动上报信息。

2.对“非责任栏目”或“无指定栏目”的信息报送。鼓励各地各部门对“责任栏目”以外的栏目积极上报信息。报送时,可将信息报送到“自主报送类信息”栏目。

3.对网站编辑部约稿的回复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高质量地回复“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的约稿。

各地各部门均通过政府内部门户网站(即市委市政府综合信息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每天下午3∶30之前对当天发生的上述三类信息进行人工报送。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地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地各部门网站中的栏目与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属于资源整合,方便用户使用。各地各部门对门户网站编辑部提出的栏目链接要求,应给予积极配合。

(四)在线处理。门户网站的某些栏目,比如大量的政民互动栏目,需要各地各部门直接通过“中国苏州”门户网站提供的统一平台进行在线处理,直接回答公众的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领导信箱,参与在线访谈,组织网上直播。

三、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按照《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规定栏目。各地各部门应在5月底前,将各自网站上所缺的栏目补齐。对于所有栏目应及时更新维护,特别应对政策法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事变动等动态信息栏目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杜绝出现错误信息和过时信息。市财政局、审计局应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栏目的建设、维护工作。

在完成好规定栏目建设和维护的同时,做好重点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应组织好能反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所取得成效的信息,例如上级领导来苏的考察调研活动,事关全局的重大举措、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重点项目和实事工程的进展情况等。各地各部门向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处报送信息中适宜公开的部分,应同时报送“中国苏州”门户网站。市广电总台、苏州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的各大媒体,应与“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编辑部建立政务新闻共享机制,实现政务新闻在政府门户网站与新闻媒体同步发布。

在有关新法规、新规范发布实施前,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好政策法规解读,主动报送给“中国苏州”门户网站。对于门户网站热点焦点等栏目的约稿,应认真组织,按时报送。

(二)切实增强网站服务功能,提高在线办事能力。

认真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应于5月底前完成梳理工作。无论是否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每一事项都应提供办事依据、办事指南、在线咨询和在线查询,有表单的都应提供表单下载,适合在线受理的事项都应实行在线办理;各部门应对照“中国苏州”门户网站“企业办事”、“市民办事”各有关栏目,填写《在线办事事项与办事栏目对照表》(见附件3),报送门户网站编辑部。当办事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周将新的对照表报送门户网站。对暂不具备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条件的事项,各单位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参照“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在各自的网站上建立在线办事栏目。

在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同时,各地各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在各自的网站上提供群众日常生活所需的便民服务,充实完善“中国苏州”门户网站中“查询苏州”栏目相关的网上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并及时将新增便民服务栏目、更改便民服务栏目的情况告知门户网站编辑部。

对于建成的在线办事、在线服务项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维护、及时更新,确保在线事项链接的有效性,确保办事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杜绝链接失效和内容差错的发生。

(三)大力推进网上互动交流,畅通政民沟通渠道。

进一步做好“公众监督”栏目的答复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在确保答复率和及时率的同时,着重提高群众满意度。从6月开始,各地各部门的答复率和及时率排名将在“中国苏州”门户网站上逐月公布。

在做好“市长信箱”答复工作的同时,各地应认真做好“区长信箱”的答复工作,各部门应认真做好“部门领导信箱”的答复工作。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从4月起通过门户网站提供的“领导信箱管理系统”及时答复所有群众来信,一般信件答复期限为10个工作日。要将有代表性的来信和答复在网上公开。

根据《苏州市2007年“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苏纪发〔2007〕4号),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参与“中国苏州”门户网站与有关单位共同组织的在线访谈节目。访谈前,要认真研究制定访谈计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访谈节目直播期间,参与直播现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通过视频直播和广播做好与网民的交流,解答网民提出的问题。同时,指定专人到“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编辑部,负责文字直播的审核工作,并直接在网上回答网民的问题。对于在现场未能及时答复的问题(包括通过网上在线、短信平台和热线电话提交的问题),都应在“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公众监督”栏目上及时做好后续解答工作,答复期限为直播结束后5个工作日。

在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前,须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听证的,各地各部门应同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征求意见,并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的结果,公开群众的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时,应提前告知“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编辑部。如暂不具备在自己网站上开设征求意见栏目的,可提请在“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征求意见。

做好网上调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每季度选择一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报送给“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编辑部,网站编辑部筛选后组织网上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群众反馈意见。各地各部门在自己网站上开展网上调查时,应提前告知“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以便及时链接。

做好网上新闻发布工作。各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应提前通知“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编辑部,在各自的网站与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有条件的应采用网上直播。市委市政府以及各地各部门举行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经批准可由“中国苏州”门户网站和各地各部门网站进行联合网上直播。

(四)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把好保密审查关。

各地各部门应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保密性。报送到“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的信息,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报审核制度,由报送单位承担相应的政策和保密审查责任。要确保信息准确可靠,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涉密及敏感信息,切实把好审核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般信息由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签发,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经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四、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

加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搞好内部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内容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应明确负责网站建设的责任处室,选配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作为“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的联络员。联络员登记表(附件4)于5月底前报“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

各地各部门联络员要加强与“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编辑部的联系,确保各地各部门的重要信息与门户网站同步发布。各地各部门网站改版或栏目、专题、域名调整和链接变更,联络员要提前通知门户网站;公共在线服务处理系统发生异常时,联络员要在第一时间告知门户网站。

各部门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形成所有处室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共同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局面。各地各部门应落实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经费,为内容保障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继续完善门户网站绩效评估体系。从今年开始,将各地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纳入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机关作风建设和机关目标考核之中,并作为对各地各部门网站建设评测的重要组成部分。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采用自动统计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信息数量;被“中国苏州”和“中国江苏”采用的数量;根据门户网站的要求,被门户网站自动抓取的信息数量;组织各类在线服务栏目,被门户网站自动抓取、为门户网站提供有效链接的数量;利用门户网站提供的统一平台,在线处理各类问题、在线参与各类活动的数量等。内容保障统计数据将占对各地各部门网站测评总分的40%,年终第三方评测机构根据评测指标体系在线评测的得分,将占总分的60%。

各地各部门的内容保障统计数据将逐月公布,年终综合考评,公布对各地各部门网站的评测结果。对于优秀网站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参照附件1。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于5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从5月份开始,将按照“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方案,对各地各部门的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并逐月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1.“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方案

2.“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3.在线办事事项与办事栏目对照表

4.联络员登记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方案

类别

内容

得分

信息报送类

自动报送信息

报送一条得2分

“中国苏州”采用加2分

“中国江苏”采用加5分

人工报送信息

责任栏目

报送一条得2分

“中国苏州”采用加2分

“中国江苏”采用加5分

非责任栏目

报送一条得2分

“中国苏州”采用加2分

“中国江苏”采用加5分

政策解读约稿

报送一条得10分

“中国苏州”采用加15分

“中国江苏”采用加15分

热点栏目约稿

报送一条得10分

“中国苏州”采用加10分

“中国江苏”采用加10分

网站链接类

政务公开栏目

每增加一条得2分

基础得分100分,更新不及时、出现差错,被投诉并经确认一次扣除30分

在线办事指南

基础得分100分,更新不及时、出现差错,被投诉并经确认一次扣除30分

在线办事表单下载

每项有效在线每天得0.2分

在线办事网上申报

每项有效在线每天得0.3分

在线办事咨询

每项有效在线每天得0.1分

在线办事结果查询

每项有效在线每天得0.1分

在线便民服务查询

每项有效在线每天得0.2分

在线处理类

公众监督在线答复

答复一条得1分,及时答复加2分,提件人满意加3分

领导信箱在线答复

答复一封得2分,发信人满意加分3,公布结果的加3分

参与网上访谈节目

每次得50分

组织网上调查

每次得20分,公布结果的加30分

组织网上征求意见

每次得20分,公布结果的加30分

组织会议、活动网上直播

每次得50分

组织新闻发布会网上直播

每次得50分

2.“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一、政务公开

栏目名称

保障方式

保障部门

政务基本信息

工作职能

人工信息报送

政府办

信息办

工作规划

领导分工

年度工作概要

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自动信息报送

各部门

机构概况、领导分工

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工作动态

依申请公开

在线处理

各部门

统计数据

自动信息报送

统计局

政务动态信息

政务新闻

自动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

政府工作动态

人工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

地方性法规

人工信息报送

法制办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政府公报

市政府新闻发布

人工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

市委市政府实事项目

人工信息报送

各部门

新闻中心

政务新闻

自动信息报送

各部门

苏州新闻

编辑

门户网站编辑部

关注长三角

新闻荟萃

新闻中心

新闻视图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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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人工信息报送

各部门

苏州概览

城市概况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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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

经济实力

环境保护

文化艺术

科学教育

体育卫生

民族宗教

人民生活

苏州概览

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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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最新消息

最新公告

人工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

最新政府文件

人工信息报送

法制办

行政许可结果公告

自动信息报送

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查询

网站链接

行政服务中心

人事招录

公务员招考

网站链接

人事局

事业单位招考

干部公推公选

教育培训

办事公开

供电

自动信息报送

供电公司

供水

自动信息报送

自来水公司等

供气

自动信息报送

燃气集团等

医院

自动信息报送

各医院

学校

自动信息报送

各学校

二、面向企业

栏目名称

保障方式

保障部门

开办设立(20项)

自动信息报送、人工信息报送、网站链接

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年检年审(3项)

企业纳税(18项)

工商管理(48项)

质量检查(8项)

安全防护(18项)

劳动保障(14项)

执业资格(16项)

商务投资(7项)

外贸与交流(24项)

企业资质(35项)

建设与管理(23项)

环境保护(10项)

破产注销(7项)

城市规划(14项)

土地房产(18项)

政府采购(2项)

科学技术(14项)

无线通讯(6项)

档案(7项)

自动信息报送、人工信息报送、网站链接

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41项)

教育(5项)

人事(6项)

绿化(8项)

医疗(34项)

物价(47项)

生育(2项)

其他(6项)

政务采购信息

网站链接

财政局

诚信企业推荐

网站链接

企业信用服务中心

项目招投标信息

网站链接

财政局

企业信用数据查询

网站链接

企业信用服务中心

三、面向市民

栏目名称

保障方式

保障部门

生儿育女(5项)

自动信息报送、人工信息报送、网站链接

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文化教育(23项)

劳动人事(9项)

证照申领(32项)

社会保障(7项)

医疗保健(9项)

社区服务(9项)

公用事业(12项)

房产土地(5项)

交通旅游(50项)

婚姻登记(12项)

民间组织(7项)

金融理财(3项)

法律咨询(4项)

消费投诉(2项)

死亡殡葬(5项)

便民公告

人工信息报送

各部门

便民问答

人工信息报送

各部门

教育培训

人工信息报送

人事局、劳动社保局

就业信息

人工信息报送

人事局、劳动社保局

苏州气象

网站链接

气象局

消费投诉

网站链接

工商局

天气预报

网站链接

气象局

环境质量

网站链接

环保局

飞机航班

网站链接

门户网站编辑部

火车时刻

网站链接

门户网站编辑部

汽车时刻

网站链接

交通局

轮船时刻

网站链接

交通局

市内交通

网站链接

交通局

苏州地图

网站链接

规划局

体育彩票

网站链接

体育局

福利彩票

网站链接

民政局

价格查询

网站链接

物价局

地名查询

网站链接

民政局

婚姻登记

网站链接

民政局

社会捐助

网站链接

民政局

殡葬管理

网站链接

民政局

档案查询

网站链接

档案局

企业查询

网站链接

信用服务中心

街道社区

网站链接

各街道社区

养老金

网站链接

劳动社保局

公积金

网站链接

公积金中心

网上招车

网站链接

交通局

人才查询

网站链接

人事局

身份证核查

网站链接

门户网站编辑部

网上报税

网站链接

国税局、地税局

工商年检

网站链接

工商局

违章机动车查询

网站链接

公安局

快速导航——找餐厅

编辑

门户网站编辑部

四、面向投资者

栏目名称

保障方式

保障部门

投资动态

自动信息报送

外经贸局、各开发区

苏州开发区

自动信息报送

各开发区

世界五百强在苏州

自动信息报送

各开发区

科技招商

自动信息报送

科技局、各开发区

投资法规

自动信息报送

发改委、外经贸局、海关、工商、税务、环保、规划、国土、各开发区

办事指南

自动信息报送

五、面向旅游者

栏目名称

保障方式

保障部门

姑苏揽胜

世界遗产

网站链接

旅游局

三古一湖

东方水城

文化苏州

苏州图书馆

网站链接

苏州图书馆

文化苏州

网站链接

文广局

苏州博物馆

网站链接

苏州博物馆

编辑

门户网站编辑部

六、公众交流

栏目名称

保障方式

保障部门

市长信箱

在线处理

各地各部门

区长信箱

在线处理

各区

部门信箱

在线处理

各地各部门

线

直播窗口

在线处理

各地各部门

视频直播实录

问题征集

文字实录

政风行风热线

回音壁

节目时间安排表

信息报送

监察局

咨询

在线处理

各地各部门

投诉

建议

举报

热线

网上直播

在线处理

各地各部门

民意调查

网上征求意见

在线处理

各部门

网上调查

信息报送(选题)

各部门

七、“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

联系人:颜志华

联系地址:三香路998号五号楼五楼5589室

联系电话:68615589

传真:6861558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在线办事事项与办事栏目对照表

单位名称(签章):

已进

入行

政服

务中

心办

事事

办事事项名称

面向企业/面向个人

所属栏目

暂未

进入

行政

服务

中心

办事

事项

办事事项名称

面向企业/面向个人

所属栏目

URL链接

填制说明:

1.经过梳理后,所有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办事事项,无论是否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都应填报。

2.所有办事事项,都应根据门户网站“面向企业”、“面向市民”栏目进行分类,同一事项既面向企业又面向个人的,或者同时属于几个子栏目的,须分别注明。

3.暂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事项,需在自己的网站上建立办事栏目,并将栏目的链接地址填入“URL链接”。

4.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签章):

联络员姓名

职务

所在处室

通信地址

工作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