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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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7〕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泰州市总体预案》),切实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订实施各类应急预案,加快科技进步,充分依靠法制,扩大社会参与,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水平显著提高。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并认真实施《“十一五”期间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体现地区和行业特点,并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同级相互协调的原则搞好衔接,在全市形成统一布局、合理分工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市总体预案,抓紧编制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形成覆盖全市、配套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市总体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尽快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并参照省、市做法,各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设在市(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三、严格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防范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进行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形成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治,特别是对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的高危行业,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对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市(区)要加强对所辖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实人员、完善手段、依法监察、严格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实施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努力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
(八)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平台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各市(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市(区)、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纵横联系、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和各专项业务网络,统一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九)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等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有重点地加强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水上搜救、医疗救护等综合性和专业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推行应急管理示范小区建设,以点带面,提高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应急基础设施,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助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同时做好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预案的衔接配合。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五、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十一)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设立基层信息员、与主流媒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及时全面准确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市(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十二)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市、市(区)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尽快完成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应急管理装备库、通讯库、案例库、专家库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
(十三)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做好事故现场环评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四)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传播手段,畅通信息传输渠道,通过客观准确全面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安抚群众,凝聚人心,共同应对危机。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六、制定和完善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五)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泰州市总体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建立保险、社会捐助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十六)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应急管理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和趋势,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持体系。加大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应用技术的推广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全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制定相应的扶持激励政策,促进公共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十七)严格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各市(区)要把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八)大力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干部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面向广大学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要切实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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