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发〔2006〕32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现将州民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州民政局州科技局州民委州公安局

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

州农委州林业管理局州建设局

为切实维护全州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延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其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县(市)要从巩固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延边、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县(市)、乡(镇)、村(屯)实行分级负责制、责任到村(屯)到人的包保责任制,通过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定期检查、组建治安联防队伍等方式,及时掌握各类纠纷,防止事态的扩大和矛盾激化,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边界地区的自然资源,促进边界地区的长治久安与经济发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建立了由州民政局牵头,州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委、林管局、建设局(测管办)等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制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及行政区域界线纠纷的处理意见。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妥善处理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事件,共同维护好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州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各种争议,及时通报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州科技局负责对勘界成果及区行政域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州民委负责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州公安局负责及时查处和坚决打击利用行政区域界线纠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州监察局负责对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州财政局负责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州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管局、建设局(测管办)等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纠纷。

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系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三、分级负责,切实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我州有省、市(州)、县(市)、乡(镇)四级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要抓紧抓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界桩维护工作。县(市)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并与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的业务干部、界线分布相关乡(镇)、基层民政助理、村委会或专(兼)职人员以及所聘村民签定以定线(段)、定桩、定人、定岗、定责、定薪、定奖、定罚、定时、定检为主要内容的界线管理和界桩管护合同,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报告制度,并纳入部门和个人年终工作考核评比,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纵向包到底、横向包到边、责任到村到人的管理网络。

(一)界线管理和界桩管护。各县(市)、乡(镇)不仅是县(市)、乡(镇)界线管理的主体,也是省界和市(州)界线管理的直接承担者,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界桩,按照与毗邻双方政府签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进行管理和维护。界桩损坏的要及时修复,移位的要复原,丢失的要在原位重新埋设。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经济建设等原因需要移位埋设的,在不改变原边界走向的前提下,由双方主管部门到实地共同埋设,测出界桩点位坐标,认真填写界桩登记表,拍摄界桩照片,连同情况说明一并报州民政局备案。

(二)界线管理要求。各县(市)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各类行政区域界线每年进行一次自检,要同毗邻的同级界线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联检。每次自检、联检后,要形成自检、联检报告报州民政局。对省界和市(州)界线由州民政局会同界线分布县(市)与毗邻地区每三年联检一次。

四、落实工作经费,为界线管理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各县(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将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界线管理环境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年春耕季节,在边界村屯显要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并利用村(屯)广播、宣传栏、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村民爱护界桩及遵守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意识,守法从事生产经营。要进一步明确边界走向及管理要求,以村(屯)为单位,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村(屯)周边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带状图悬挂在村委会办公室,明确周边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及依法管理边界线的有关要求。要加大破坏、偷盗界桩者的打击力度,对破坏、偷盗界桩者严加追查,并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举报破坏、偷盗界桩行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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