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道路环境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长府发〔2008〕5号
颁布日期:2008-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2008〕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道路环境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城市道路环境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长春市城市道路环境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整体形象,结合创城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2008年对城区道路环境精细化管理的有关部署,使城市道路铺装、方砖缘石铺设、井盖、绿化、路灯、街路牌、台阶布置等与之相关联的城市环境达到完好美观、整齐规范、路平街美、环境舒适的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长春为出发点,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及改变城市面貌为落脚点,以实现“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道路红线范围内遗留的“城市伤痕”,继续完善建成项目周边的步道、绿化、照明、休憩等配套设施,搞好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

三、实施范围

全市三环以内2192条街路及各开发区所辖街路和道路红线范围之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包括道路两侧的建筑、围墙及大门等。

四、组织机构

成立长春市城市道路景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学战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德金市长助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徐毅夫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振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泉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慧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建委、规划局、园林局、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局)、广播电视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燃气公司、公交集团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李延昇,副主任于建新。

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责任落实

全市城区道路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建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负责道路、桥梁、排水设施、路灯维护管理工作,对32条主干道和10条城区道路进行精细化改造;市园林局负责树、草、花及绿化美化工作;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局)负责市容市貌整顿、牌匾广告整治、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警示牌及安全围栏的修整工作;电信、自来水、有线电视、煤气、公交等单位负责各自的线杆、站牌、检查井等设施的改造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全市城区道路环境精细化管理和建设工作。

六、日程安排

全市道路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分两年完成。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负责对32条主干道和10条城区道路进行精细化改造;各城区、开发区负责2150条道路的精细化改造,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

2008年完成32条主干道和1000条次干路及区间路。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调查阶段:2月20日—3月20日;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3月10日—4月15日;

(三)施工组织设计阶段:4月5日—4月25日;

(四)施工阶段:4月15日—9月30日;

(五)验收阶段:9月15日—10月20日。

2009年完成其它街路的精细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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