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杭州海关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杭州海关的通报
浙政发〔2006〕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杭州、宁波等地海关缉获了一起古生物化石特大走私案,缉获的古生物化石数量之多、级别之高,在全国亦属罕见。这批古生物化石是地球自然历史留下的宝贵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经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批准,杭州海关已将缉获的2700余件古生物化石移交浙江自然博物馆收藏、展示。该批古生物化石的成功移交,不仅体现了杭州海关强烈的法制意识,也极大地丰富了浙江自然博物馆的馆藏,对于建设中的浙江自然博物馆新馆的展示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鉴于杭州海关在古生物化石抢救保护方面的突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杭州海关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杭州海关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重视历史和自然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共同为祖国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