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杭州海关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杭州海关的通报

浙政发〔2006〕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杭州、宁波等地海关缉获了一起古生物化石特大走私案,缉获的古生物化石数量之多、级别之高,在全国亦属罕见。这批古生物化石是地球自然历史留下的宝贵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经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批准,杭州海关已将缉获的2700余件古生物化石移交浙江自然博物馆收藏、展示。该批古生物化石的成功移交,不仅体现了杭州海关强烈的法制意识,也极大地丰富了浙江自然博物馆的馆藏,对于建设中的浙江自然博物馆新馆的展示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鉴于杭州海关在古生物化石抢救保护方面的突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杭州海关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杭州海关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重视历史和自然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共同为祖国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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