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审批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06〕65号
颁布日期:2006-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审批率的通知

镇政发〔2006〕65号

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出台了《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镇发〔2005〕53号),制定公布了《部门(单位)行政服务承诺书》,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着力解决制约行政效率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在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上的平台作用,现对进一步提高现场审批率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现场审批率的重要意义

现场审批,是指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在中心窗口受理,在中心窗口进行审批,需要到现场查勘的由窗口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需要部门(单位)领导审批的,由部门(单位)领导到中心窗口审批。现场审批强调的是把审批工作从后台移到前台,力求规范、透明、快捷、便民,这既是部门(单位)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践行服务承诺,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果的有效检验。目前,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秦皇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现场审批率达到了90%,而我市在这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定要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现场审批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现场审批率

提高现场审批率是市政府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年底之前,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现场审批率要达到85%。市政府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分别提出现场审批率的硬性指标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创新行政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尽可能把承诺件转化为即办件,进一步提高即办件的比重;对窗口充分授权,进一步扩大一审一核项目的范围;建立和完善部门领导带队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制度,凡需要部门(单位)领导审批的项目(需上报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除外),由部门(单位)领导到中心窗口现场审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尽快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

三、切实加强对提高现场审批率的考核检查

市政府将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审批率作为考核部门(单位)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近阶段,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提高现场审批率作为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2006年下半年,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提高现场审批率工作进行督查,落实不到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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