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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开展二OO五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核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开展二OO五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核查的通知
杭经资源〔2006〕7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核查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19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杭州市的核查工作,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核查范围:核查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重点是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建材行业中的水泥和砖瓦企业,特别是水泥和砖瓦企业。核查企业(项目)面为30%。
二、核查要求:按照《通知》中的核查内容,核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认定时指出的问题是否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整改。
三、核查方式:请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时组织自查,于2月16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总结材料报市经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市经委将于2月中下旬组织核查(核查日程安排附后),同时迎接省经贸委的抽查。
联系人:徐浩,联系电话:85252013。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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