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2007〕16号
颁布日期:2007-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7〕16号

关于认真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充分发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附后自行下载,在3月16日11时前上报区监察局),切实做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为推进“三个拱墅”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纠风办、编委办、发改委、经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清理目标

通过清理,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三、清理范围

主要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党政部门共同主办、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各级政府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四、清理原则

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必须说明具体理由。

以下项目一律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根据要求,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清理方式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确需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逐级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审核。

清理工作结束后,保留的评比达标项目由省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7年2月底以前)。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订清理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动员部署清理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底以前)。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本地、本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于3月1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对上报的项目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对确需合并、保留的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对社团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无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3月15日至25日,联席会议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区、县(市)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属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的项目(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联席会议审核后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由联席会议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

清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区、县(市)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开通并公布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检查督促(2007年5月底前)。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到各地检查清理工作情况,并根据投诉线索,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查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四)总结规范(2007年7月底以前)。

清理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于7月6日前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省里提出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性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市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抬头,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有的还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认真清理,坚决纠正。各地各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清理工作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委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经委要对涉及企业、所联系的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工作;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国资委要对涉及监管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既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二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2007年月日

序号项目名称主办、承办单位合办、协办

单位参与范围设立依据设立时间活动周期经费来源(万元)是否保留(原因)

财政拨款自筹资金收费其他

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填表说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每次举办的间隔时间,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或“不定期”。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收费”指以“拉赞助”等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

五、“是否保留(原因)”:如需保留的应写清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需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六、“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社团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九、项目填报要准确规范,实行分级统计,既填报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活动项目,防止遗漏。

十、此表可复印使用。

十一、按要求填写此表,于3月16日上午11点前报区纠风办,联系电话(传真):8825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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