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6〕62号
颁布日期:2006-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6〕62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拱墅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区域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2003〕第370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拱墅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坚持“谁发证、谁管理”、“发证在先、责任在先”工作理念,积极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分管”的社会监管框架,全面开展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促进拱墅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行业。“五小”行业(公共场所“五小”行业)以及食品生产与经营、汽车清洗、废旧物品回收、游戏房、开水炉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环境、投诉举报较集中的行业。

2、重点整治区域。已经改善或正在改善的背街小巷、卫生城市评估主要街巷、农贸市场和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经济区块、已创建或正在创建的整治无照经营达标街,尤其是社会投诉举报集中地区、无照经营多发地段以及经营场所的违章建筑。

3、重点整治对象。拒不办理营业证照以及不符合前置审批手续和工商登记,但又不停止无证无照经营,屡教不改的经营户。

(二)整治目标

1、各镇、街道每年至少整治2(个)条路(社区),使各达标道路(社区)无照经营率降低到5%以下。

2、以各镇、街道无证无照经营调查摸底数为基数,按照拱墅区城市管理三年实施计划要求,开展“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综合整治,第一年完成率30%,第二年完成率60%,第三年完成率90%。

三、组织机构

成立拱墅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国明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明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拱墅分局、规划拱墅分局、环保拱墅分局、食品药品监管拱墅分局、拱墅消防大队以及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商拱墅分局),负责无照经营综合整治的协调、组织、监督和指导等各项工作。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拱墅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内的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拱墅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疏导、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2、分析研究无照经营现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

3、组织实施阶段性、突击性的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

4、督促、检查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5、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各镇、街道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无照经营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年度整治计划;

2、定期召开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每月整治工作重点和综合整治方案,并报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无照经营活动进行疏导与整治;

4、落实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整治任务。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无照经营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务实、高效地做好整治有关各项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餐饮等行业的经营行为;查处和取缔无证行医行为。牵头协调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小理发店、小旅馆、小浴室)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和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而经营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发行及其它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涉及环境保护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未经许可而投入经营的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室外占道经营行为及用于无证无照经营的违章建筑。

城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城中村开水炉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督查督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的专项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目标责任制落实等工作。

五、考核奖励措施

各镇、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列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完成目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各职能部门酌情予以奖励。

六、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区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领导小组和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指挥部的要求,根据责权统一原则,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抓好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区政府将适时对各镇、街道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拱墅区无照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自的职责,确定人员,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把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位。

3、及时总结,加强宣传。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和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要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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