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通政发〔2007〕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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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爱岗敬业、自觉奉献,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等10个单位“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黄启扬等20位同志“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民族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要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腾飞、建设社会和谐新南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10个)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如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海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启东市和合镇人民政府
南通亚光电子有限公司
南通久艳服饰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20名)
黄启扬海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宏林通州市民政局局长
余国平如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唐仁礼海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倪蓓蓓(女)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邵太芳(女)海安县海安镇民宗助理
张小芳(女)如东县岔河镇民宗助理
孙桂敏(女、蒙古族)通州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
楚鸽(女、回族)启东市公安局民警
黄立勇南通市苏中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玉超(女、壮族)如皋市林梓镇华方纺织厂负责人
杨彩燕(女、侗族)如东县天赐蚕业有限公司工人
程静(女)南通市妇联主席
陆建辉南通科兴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志江(回族)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李华南通启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陶涛江苏方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志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副局长
张勇南通工商局八仙城分局办公室主任
赵富春崇川区新城桥街办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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