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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政办综〔2002〕2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配备车载增雨火箭资金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连续出现历史上少有的春夏旱灾,特别是去冬今春,暖冬少雪,风大无雨,致使今年全市土壤墒情严重不足,地表地下水严重匮乏,春夏旱情形势更为严峻。为有效开发空中水资源,增强增雨抗旱能力,为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业丰收提供保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由市和各县(市)共同投资,在适宜增雨季节到来之前(4月底前),为每县(市)配备车载增雨火箭一部。
车载增雨火箭由市气象部门统一购置,每部车载增雨火箭需资金17万元(含火箭发射架、车辆、车购费附加、保险、运输等费),其中,市政府为每县(市)配套资金10万元,县(市)自筹资金7万元(今后使用维持费主要由各县、市解决)。为尽快将车载降雨火箭购置到位,并投放使用,请各县(市)务于4月10日前将自筹资金汇至市气象局(开户行:工商行和兴支行,帐号:3500042109008827436)。
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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