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园区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办发〔2004〕1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园区情况的通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要求,我省对1991年以来全省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以下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根据开发区所在地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结果统计,全省共规划建设了98个开发区。其中,经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9个,占全省开发区总数的9.18%;经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开发区45个,占全省开发区总数的45.9%;经行署、市政府批准的地市级开发区28个,占总数的28.57%;经县(市)及区、乡镇政府批准的县级以下开发区15个,占总数的15.31%;未经任何机关批准的开发区1个,占总数的1.02%。现将清理整顿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留的开发区(52个)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5个):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区(4个):黑龙江哈尔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哈尔滨东北亚经贸科技合作区、大庆龙凤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

(三)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33个):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齐哈尔外商投资区、齐齐哈尔市龙南开发区、齐齐哈尔郊区铁锋乡镇工业小区、齐齐哈尔郊区建华乡镇工业小区、黑龙江省富拉尔基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佳木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绥化工业开发区、鸡西优势资源产业开发区、哈尔滨达连河经济开发区、哈尔滨阿城经济开发区、哈尔滨宾西经济开发区、东宁中俄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江中俄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区、逊克边境经济合作区、密山边境经济合作区、五大连池旅游度假区、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镜泊湖旅游度假区、虎林边境旅游经济开发区、建三江绿色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三绿色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生态农业开发区、海林生态农业开发区、黑河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同江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黑龙江农垦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农垦宝泉岭经济合作区、黑龙江农垦吉祥边境经济合作区、黑龙江农垦档壁镇边境经济合作区。

其中:将黑龙江农垦吉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和黑龙江农垦档壁镇边境经济合作区整合为农垦牡丹江绿色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经省直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区(6个):哈尔滨软件园、肇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穆棱市下城子工业小区、林口朱家镇乡镇工业小区、大庆万宝工业园区、大庆让湖路区乡镇工业小区。

(五)经行署、市政府批准的开发区(4个):哈尔滨平房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区、哈尔滨尚志经济开发区、哈尔滨方正经济开发区、七台河市贸易加工开发区。

二、撤销的开发区(36个)

(一)省级开发区(4个):孙吴边境经济合作区、塔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呼玛边境经济合作区、海林中韩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地市级以下开发区(29个):动力黎明镇安乐小区、哈达工业小区、太平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园区、动力太阳升现代农业示范区、平房镇平房工业小区、道外区万宝农业示范园、道外区松北镇集乐工业小区、道里区二场村工业小区(1)(2)、哈尔滨新立科技工业小区、东北林业大学科技产业园区、平房镇韩家店工业小区、向阳工业小区、红升第二工业小区、莫力工业小区、孙家工业小区、丰果村工业小区、新农镇工业小区、东方经济技术园区、方正莲花湖风景区、方正方正湖开发区、方正绍祥度假村、方正德莫利服务区、方正玉武开发区、哈尔滨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大庆北方汽配城、大庆塑料工业科技园区、大庆红岗乡镇工业小区、大庆北方建筑装饰材料科技园区、大庆太阳升乡镇工业小区。

(三)已经地方政府撤销的开发区(3个):五营木材加工小区、西林木材加工小区、嘉荫仁合木材加工小区。

三、经核实不属于开发区范畴的(10个)

哈尔滨公路主枢纽货运站、黑龙江省大学生公寓小区、翠峦木材加工小区、带岭木材加工小区、乌伊岭木材加工小区、新青木材加工小区、红星木材加工小区、美溪木材加工小区、汤旺河木材加工小区、友好木材加工小区。

为切实巩固清理整顿的成果,并继续做好全省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对今后开发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对撤销的开发区占用的土地和整合后清理出来的土地,要坚决予以收回。能够复垦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能够恢复其他农业用途的要予以恢复,严禁撂荒闲置。收回土地、复垦土地和储备土地的情况要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是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做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审批、设立开发区,坚决杜绝乱批、乱设开发区的现象发生。要切实加强对开发区推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坚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圈占土地。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造优良的环境,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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