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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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白山政发[2002]11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有效实施《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吉政发〔2001〕42号),加快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牢固确立基础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保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一)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石,是提高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奠基工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实现白山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就必须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坚持基础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保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成与白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规模适当、布局合理、教育设施和信息化程度达到全省中上等水平的基础教育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并落实到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符合市情,有利于基础教育适度优先发展的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基本形成支撑基础教育发展的教师教育和法制工作保障体系。具体目标与主要任务——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小学入学率要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提高到99%,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盲、聋哑、弱智三类残儿)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到2005年基本普及学龄前一年幼儿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年龄逐步降低到6周岁。全市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成人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农村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强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切实抓好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市区要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立扫盲教育机制,实现扫文字盲向扫文化盲转变。不断完善教育投资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原则,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市)区统一管理和发放。——扩大高中招生规模,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到2005年,市、县(市)区所在地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需求,逐步实现普及高中教育目标。全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0%,普通高中入学率达到3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至5个百分点。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合适比例。——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2003年全市60%以上的初级中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5年前所有的初级中学和50%以上的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实施“校校通”工程。2005年前县以上中小学都能与互联网联通,县以下中学及乡镇中心校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竭力建设一支高质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到2005年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达到80%、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达到60%以上;高中阶段专任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的要达到10%。加强对教师计算机的全员培训。要把骨干教师培训作为整个教师队伍培训的重中之重,实施“名师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002年撤并中小学校72所,2003年撤并学校84所,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2002年计划改造中小学危房12750平方米,2003年至2005年改造和修缮中小学危房69638平方米。二、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持续加大基础教育投入(一)基础教育实行省政府领导下,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级政府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指导与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负责筹措和管理全市教育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并通过本级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帮助县(市)区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基础教育承担主要责任。负责本地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筹措和管理本地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负责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统一管理和发放教职工工资。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教育经费,依法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建设、修缮校舍,配置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对本乡(镇)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聘任、奖惩等提出建议。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本村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等责任。(二)完善“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确保义务教育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市、县(市)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规定。“十五”期间,市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按上年市级财力安排的支出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超收部分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资金。同时从2002到2005年,市财政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每年100万元。师资培训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分别以小学、初中、高中教师人均100元、120元、150元的标准执行;市政府设贫困中小学生救助专项资金和市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力争每年各20万元。县(市)区政府也要通过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增加这几方面的投入,扶持本地贫困乡镇的义务教育。强化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和检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通报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严肃查处截留、抽调、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控制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对学校收费行为实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中小学预算外收入不准实行财政分成。(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继续做好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城市教育费附加要全额收缴、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按当地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2%的比例足额征收,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县(市),把税费改革与促进“两基”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当地政府要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其中,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超过年度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继续执行鼓励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校办产业发展。(四)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省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作为制定年度预算的基本依据,及时足额拨付给学校,保证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中小学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予以安排。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证中小学冬季取暖费支出。(五)搞好校舍建设和布局调整。积极整合我市教育资源,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校舍建设进程。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要提高中小学校舍建设水平,建设一批代表我市教育特色的窗口学校。根据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校园、校舍建设标准,留足学校用地。学校的预留地如需变更,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有关规定审批。城区总体改造的学校校园、校舍,本着占一补一的原则,按土地价值总量给予划拨、补偿。建立及时改造中小学危房的责任制度,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资金。城市小区开发建设,必须按规定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安排好配套的学校建设,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乡(镇)、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主要由县(市)区、乡(镇)解决,市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不足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育集资解决。(六)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凡有利于基础教育发展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义务教育阶段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在保证适龄儿童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民办小学和初中。积极发展民办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的高中教育。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允许省级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和省级普通高中示范校跨县(市)区招生。建立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教育办学活动,探索中学后勤社会化途径。引导和扶持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学校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实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除经费来源以外,在其他各方面享有与同层次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参与办学者的合法权益。(七)积极稳妥地搞好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分离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国有企业中小学的分离工作。尊重企业意愿,企业要继续办好未分离的中小学。三、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合格人才(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克服片面性,避免形式主义。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二)突出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中小学校要模范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各个学科及教学环节加强德育的渗透。要深入开展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要改革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使之更好的发挥时代对人才发展的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种教育基地和科技、文化等场馆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动。健全各级中小学德育暨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要重视中小学体育、美育、劳动、卫生和法制教育。保证必要的教学条件,开足开好相应课程。要特别重视学生心理健康的研究和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贯彻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实施办法》,认真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必要的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开好法制教育课,提高全体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三)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制定并实施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划,抓好抚松县推行国家新的课程体系的试点工作。义务教育阶段2005年秋季全部进入国家新课程体系。普通高中2003年全部实施国家新课程。(四)加强教学管理,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进一步贯彻落实《白山市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管理。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广大教师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研究。加强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教育教学,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认真做好“减负”工作。减轻学生过重负担要根据实际,区别城乡不同情况。城区中小学要着重减轻过重课业负担,农村中小学要着重减轻学生过重的经济负担,重点中学和初、高中毕业年级要着重减轻学生过重的心理负担。(五)深化评价、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以促进学生成长、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建立科学适用的学校、教师、学生评价标准及方法。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外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考试成绩排名次。小学不举行任何统考统测,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加评语制;小学升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初中毕业考试权限下放到学校。(六)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制定实施《白山市中小学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为中小学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逐步解决微机台数少、档次低、不能满足信息技术教育需要的问题。要提高现有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中的应用比率和应用效果。广泛开展信息技术课外活动。(七)进一步推进教育的对外开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制定小学开设外语课的具体规划,统筹解决相关师资设备等问题,小学从三年级起逐步统一开设外语课。加强外语教学改革,逐步使初、高中毕业生外语日常交际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办学渠道,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八)改革传统的民族教育模式,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水平。在保持民族教育特点的同时,增强民族教育的适应性和先进性。积极进行民族教育“双语”、“三语”教学改革。加强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外语教学。加大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办好寄宿制学校。民族学校视需要可聘用汉族教师讲授汉语、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四、巩固发展“两基”成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一)继续巩固农村“两基”成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完善“控流”有效机制,提高农村初中的教育质量和吸引力,综合治理学生辍学,切实降低农村中小学的辍学率。巩固扩大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包保责任制,坚持扫盲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提高扫盲教育的效益和质量。实行“两基”年检制度。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实施全市对口支援农村薄弱中小学校计划,有效地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等方面力量,从2002年开始全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帮助农村薄弱学校尽早改变落后面貌,达到国家颁布的办学标准。(二)切实把农村基础教育的办学方向转到主要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同时兼顾升学的轨道上来,把培养合格的劳动者作为农村基础教育的主要任务。深化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创办农村综合初中,试行分班组教学,调整课程结构,全员选修实用技术的经验,实施初三分流,制定并实施《关于农村初中试行“绿色证书”的意见》,强化“绿色证书”培训。加强初中与小学教育的衔接,推广九年一贯制学校,创建一批农村办学模式改革示范校。提倡乡(镇)初中与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合属办学的模式,真正实现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使农村初中毕业生都能够掌握一两项基本的科技致富本领和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三)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和危房改造结合起来,要保证校舍等教育资源不流失。布局调整要有利于适龄儿童上学,有利于提高规模和效益,有利于教育教学稳定和质量的提高。农村小学在方便学生的前提下可以合并,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个乡(镇)办一所,人口少的乡(镇)在县(市)区政府的统筹下,可跨乡(镇)联办。提倡山区和人口稀少的地方,在乡(镇)所在地举办寄宿制学校。各县(市)区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变更撤并要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查,报市教育局批准。(四)加大扶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设立义务教育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杂费、书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重点高中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招收“双特生”的做法和经验并形成制度。五、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和校长队伍(一)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素质。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努力建立一支面向21世纪教育发展、适应素质教育需要、职业道德良好、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和外语培训,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教学技能。特别要加强对班主任、科任教师的培训。充分发挥我市优秀教师典型的示范作用,加强骨干、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开展评选标兵教师、“十佳”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系列活动。(二)加强师资培训,适应课程改革需要。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作用,做好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确保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与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步进行并适当超前。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尤其是要首先抓好教育管理者、培训者和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从而为新课程的实验和推广奠定基础。加强师德建设。切实把师德建设摆到突出位置,认真实施《白山市教师行为准则》,继续开展“创建师德建设示范校”活动,开展好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激励机制,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要坚决调出教师队伍。(三)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市)区统一管理和发放,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财政安排的教师工资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中。为促进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银行研究具体可操作的办法,以利于学校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对于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挤占挪用教师工资的地方,一经查实,要扣回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四)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规范岗位设置,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加强中小学校编制管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合理确定学校规模,实行学校编制动态管理。市、县(市)区政府每年都要根据教师队伍的学科分布和自然减员情况录用一定比例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注意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校毕业生从教,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全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建立人员依编制能进能出、职务依岗位能上能下、待遇依职务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逐步缩小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教师收入的差距。加强考核,及时调整或辞退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师。市、县(市)区政府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健全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落聘、转岗以及富余教师的分流工作。(五)通过工资、职务评聘等杠杆作用和制度建设,引导教师合理流动,改变贫困、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薄弱状况。增加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津贴。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享受上浮工资的待遇。各县(市)区要制定交流计划,实行教师轮换交流制度。新毕业大中专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工作,主要充实农村学校,享受上浮工资的待遇。新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教育系统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都要到农村学校锻炼,服务期2至3年。(六)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逐步实行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校长,做到人权与事权的统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校长进行多层次的培训。培训要以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新任校长为重点,要以实施素质教育和掌握现代学校管理技术、手段为主要内容,提高校长的现代教育管理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管理水平的专家型校长。实行校长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行校长轮岗、竞争上岗、聘任制和任期制,积极实行职级制。创造条件,选派校长和校级后备干部到经济和教育发达地区的学校挂职锻炼。鼓励优秀校长向办学条件相对较差的学校流动。实施名校长工程,造就一批适应现代化学校管理需要的名校长。六、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一)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必须优先发展基础教育的思想。建立基础教育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基础教育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发展责任、教育经费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政府“一把手”是落实管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考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依法治教。要加大基础教育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教育执法程序,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强化对下级政府的基础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以及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严格学校管理,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尽快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肃追究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四)加强青少年活动专用场所建设。力争“十五”期间我市有3—4个县(市)区各建成一所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各类青少年活动场所要全面向学生开放。充分利用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其他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场所要免费或低收费向青少年开放。(五)加强协调紧密配合,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公安、城管、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部的治安保障和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采、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