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严防森林火灾的通告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严防森林火灾的通告

白山政发〔2006〕10号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又是森林防火紧要时期,按照民间习俗,人们将在清明节进行扫墓和祭奠活动。目前,浅山区积雪已基本化尽,气温高,回暖快,风大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野外上坟烧纸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预防和控制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全体公民要牢固树立“崇尚科学为荣,愚昧无知为耻”的荣辱观,大力提倡“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的优良传统,自觉做到野外不烧香、不烧纸、不燃放鞭炮,积极采用送一束鲜花,栽一棵树木的形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哀思,用温馨、和谐、文明、科学的方式进行扫墓祭奠活动。市政府决定,对违反森林防火法令法规和野外擅自弄火、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的行为将按照《省政府2006年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是公职人员的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的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要一律撤职;对不听劝阻强行点烧的,按故意纵火论处;对引起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