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文改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文改型工作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1]9号

白山政办发〔2001〕9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文改型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办法》,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于5月份完成了公文印制改型工作,全部文件采用A4型纸,达到了国家标准。为认真贯彻《办法》,做好全市公文改型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办法》是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最高的公文处理办法,是各级政府机关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有力措施,是行政机关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务员进行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和准则。各地、各部门要把公文改型工作作为近期主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二、各地、各部门要在6月末前完成公文用纸的改型工作。凡上报市政府和下发的文件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用纸,7月1日之后,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文件如不是A4型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一律不予处理,退回上报部门。三、各地、各部门公文改型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1999)的要求,规范公文改型工作,确保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四、各部门暂无条件进行改型工作的,需向市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限定本部门完成改型工作时限。各部门无条件印制A4型文件的,可到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文印室印制,文印室收取工本费。二○○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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