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0-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十五日宁政办发[2000]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为深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社区卫生服务是以城市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体,以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融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有效、经济、便捷的卫生服务,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要求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市成立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工作。各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卫生工作特点的认识,为社区卫生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卫生工作者转变服务观念,围绕社区卫生需求和社区人群健康,充分发挥适宜卫生技术,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使居民逐步形成正确的健康观念,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与建设

(一)社区卫生服务应以“适应需求、方便群众”为原则,10-15万居民居住区域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在7000-15000居民人口或者步行10-15分钟范围内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区应按上述标准,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并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核后实施。

(二)社区卫生服务以现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主体,鼓励系统内外医疗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与建设要打破待业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在辖区内进行统一的布局和调整,防止设置重叠。对于现有卫生机构难以覆盖的地区,应当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提倡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多形式的合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双向转诊,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和机构工作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

1、社区预防。在上级业务单位领导下,对社区人群开展免疫、传染病管理、生命统计等基础工作;制定社区慢性非传染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规划,在做好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的基础上,针对相关因素,落实综合干预措施;

2、社区保健。根据居民的不同需求,开展适宜的保健服务,重点是做好社区儿童保障、孕产妇保障、节育手术后的随访生殖、保健和老年保健工作;

3、社区健康教育。通过咨询、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普及卫生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促进社区居民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和习惯;

4、社区医疗。对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怀病的慢性病的治疗及开展家庭医疗服务,并承担院前急救及疑难重症的初步处理和转院工作;

5、社会康复。要应用传统和现代科学知识及康复手段,对各类慢性病、肿瘤及病伤残疾者进行后期康复,同时还要重点做好精神病人、精神障碍患者的系统管理和康复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本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业务工作管理,负责选拔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等社区服务人员充实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在职教育;

(2)组织社区卫生健康善调查,提出社区诊断,制定综合干预措施;

(3)制定社区健康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教工作;

(4)建立健全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疗门诊;

(6)承担与医院之间以及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和相应管理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下,执行社区卫生服务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社区的健康人群、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初步处理疑难病例;

(3)开展院前急救以及住院病人回到社区后有健康管理。

(三)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健康为中心,通过调查,建立健康档案,、签订家庭卫生服务合同,采取系统服务与重点管理相结合、主动上门与预约服务相结合,从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应面向社区全员,提供全方位,关注生命全过程的全科医学服务,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慢病监控”,“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充分利用医药适宜技术,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四、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全科医生

1、社区全科医生是指经注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执业医师:

(1)具有全科医学大专以上学历(水平)证书;

(2)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并取得全科医学系统培训合格证书。

2、社区护士是指经注册并取得社区护理系统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护士。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护人员主要从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人员中选派,也可以其他医疗机构、离退休人员中选聘引进受过系统教育的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毕业生。

引入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建立竞争上岗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或合同制。

(三)展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教育。以在宁医学院校为依托,采取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抓好在职人员培训工作,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建设一支合格的全科医生和社区护理队伍。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倡导爱岗敬业,文明行医,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

五、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国护士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等,加强对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和执业的行为的监督管理,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管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业登记。

(二)社工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设有社区卫生服务部、保健部、医疗康复部、护理部等部门及宣教室、康复室,也可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日间观察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等康复医疗床位,做到功能区分合理,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社区护理人员和检验、药剂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医疗、交通、信息等基本设备。

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使用面积应为80-10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输液室、康复室、宣教室、药房等。按照《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配备办公用具及诊疗、通讯、计算机和交通工具等基本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完善其配置。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工作台帐。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有5-10名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初建阶段每个站至少应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各1名,并有一名人员掌握计算机运用技术。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考核监督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六、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政策

(一)社区卫生服务是为居民群众提供健康保障的“民心工程”,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应不断完善社区服务的配套政策,要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渠道清晰、来源稳定、增长适度、补偿规范、利用合理的社区投入体制。

(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财政补助。具体可采用编制人员或单位服务量定额补助、按服务人口与服务面积综合定额补助等。为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市财政拟在每年卫生经费预算中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1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配置和更新、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各区财政也安排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三)合理调整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比例,从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医疗成本后的余额中安排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按国家规定安排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

(四)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小区服务配套设施。进行城市居民新区建设或小区改建项目规划时,应征求卫生主管部门意见,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设应与项目建设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五)探索建立全科医师职称系列和评聘、用人制度;建立卫生人才交流中介组织,为人才引进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储备、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六)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明确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收费的价格体系。

(七)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纳入其支付范围;合理确定自付比例,鼓励参保人员在社区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八)鼓励境内外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赞助社区卫生服务事业。

社区卫生服务是转变医学模式和城市卫生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过程中,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力争到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