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已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现将《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以及《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汴政〔2006〕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围绕建设开封、振兴开封,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直执法组织。

三、考核的实施机关

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标办具体实施。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自查自评。

四、考核的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五、考核的内容和分值

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以下3项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进行法律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达100%;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35分)。

本条有五项要求,第一项、第二项不达要求的分别扣5分,第三项不达要求的扣15分,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发生一件扣10分。

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市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规范性文件违法、不适当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或者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发生一起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

(二)行政执法主体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适用执法依据准确;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行政执法文书真实、规范;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期限处理矛盾纠纷;本县区政府、本部门未发生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和违法不作为;依法及时追究执法违法人员的过错或者错案责任(40分)。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发生一起扣10分;执法文书不规范的发现一卷扣10分,不真实的发现一卷扣5分。

本县区政府、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违法不作为引发重大事故、事件的,或者本县区政府、本部门发生一起行政执法人员严重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未依法及时追究执法违法人员过错或者错案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起扣40分,发生二起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各县、区政府未及时追究执法违法人员过错或者错案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二起扣40分,发生三起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

(三)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5分)。

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而不受理的、未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不按法定期限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发生一起扣15分;对于不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报表的,发生一起扣10分;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发生一起即为当年行政法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

六、2006年度考核要求

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应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上述三项考核内容一并进行,单独计分(50分),即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满分为150分,其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分低于30分的,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2006年度以后的考核以100分为满分。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分为以下4项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12分)。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本县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办事机构;对本县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本条三项要求缺一项扣4分,各项均达不到要求的本条分值全部扣除(下同)。

(二)依法梳理执法依据(16分)。

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予以公布;梳理本级政府、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准确列明本级政府、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上报梳理结果。

本条四项要求缺一项扣4分。

(三)科学合理地分解执法职权(10分)。

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有关部门(机构)和执法岗位;执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使有关部门(机构)调查提出意见、法制机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三个执法环节流程通畅有序。

本条两项要求缺一项扣5分。

(四)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12分)。

对于依法应当以本级政府、本部门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内部文件形式明确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以及对每一种违法行为的追究措施。

本条六项要求缺一项扣2分。

七、考核方法

(一)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制度的情况。

(二)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所有文件,了解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情况;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合法率;查阅、统计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总量,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

(三)抽查或者全查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了解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率、错误率。

(四)设立公众意见箱或者通过网站、发放行政执法评议卡或者通过新闻单位的报道,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工作者,依法集中评议行政执法案卷及有关事项。

(六)从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及有关监督机关了解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变更、撤销等情形的比率以及有关情况。

附件:纳入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附件

纳入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

单位

一、各县人民政府(5个)

二、各区人民政府(5个)

三、市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9个)

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建委、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人防办、信访局、盐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档案局、残联、无线电管理处、农机局、畜牧局

四、省垂直管理部门(7个)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开封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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