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2005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2005-201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2005-201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政〔200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现将《漯河市2005-201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漯河市2005-201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19号)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我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城市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为主要内容,逐步建立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责任追究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生活舒适便利的现代化城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任务1.环境质量目标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污染状况逐步改善,在保持合理生态流量的情况下,各县、区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责任目标的要求,2010年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参考指标)入河量在2004年的基础上逐步削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逐年增加;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逐步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2005年底前,主要河流水质污染状况明显减轻,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黑河-漯邓桥、三里河-栗园桥、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110mg/L、98mg/L、40mg/L,氨氮浓度(参考指标)分别达到15mg/L、20mg/L、5mg/L。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平均达到320天以上。
2006年,省控河流出境断面黑河-漯邓桥、三里河-栗园桥、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100mg/L、95mg/L、40mg/L,氨氮浓度(参考指标)分别达到15mg/L、15mg/L、5mg/L。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5天以上。
2007年,省控出境断面黑河-漯邓桥、三里河-栗园桥、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90mg/L、80mg/L、3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mg/L、10mg/L、2mg/L。2007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6天以上。2010年,黑河-漯邓桥、三里河-栗园桥、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65mg/L、65mg/L、3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5mg/L、8mg/L、1.5mg/L。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澧河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8天以上。
2.工作任务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2005年,所有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必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凡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完成“十五”计划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颁发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动循环经济。漯河电厂、漯河市兴茂钛业有限公司、河南银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舞阳银鸽纸产股份有限公司、舞阳舞光纸业有限公司、舞阳林达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06年,漯河电厂、河南银鸽投资股份公司自备电厂等燃煤电厂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河南颍青化工有限公司、漯河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宏丰化工有限公司、舞阳腾飞化工有限公司、双汇集团、舞阳双力实业公司等6家企业必须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07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河南颍青化工自备电厂、舞阳双力实业公司等燃煤电厂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漯河汇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南街村药业有限公司、舞阳县冠军陶瓷厂、舞阳奥克啤酒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漯河公司、南街村啤酒厂等6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要求,对国家明令淘汰而逾期未淘汰的生产能力和工艺,立即予以淘汰。2005年6月底前,关闭石灰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以及所有不能做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对“15小”、“新5小”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取缔关闭到位,并确保不得反弹。2006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6条。(关闭、淘汰企业及生产线名单见附件1。对未列入名单但属关闭、淘汰范围内的企业及生产线,也要按期关闭、淘汰到位。)(3)严格控制新污染。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含辐射、放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并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审批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新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建成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005年,舞阳县、临颍县、市沙北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必须开工建设,并配套建设脱氮设施;漯河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开工建设脱氮设施,并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施市场化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每吨提高到0.80元,并按标准足额征收;凡是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除企业生产工艺确实需要等特殊情况,一律取消自备井,因故不能取消自备井的,要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所有征缴费用必须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建立城市垃圾费征收机制,全面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2006年6月底前,舞阳县、临颍县、沙北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06年底前,漯河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必须建成投入运营;临颍县、舞阳县垃圾处理场必须开工建设。2007年临颍县、舞阳县垃圾处理场必须建成投入运营。
加强对城镇垃圾处理场的监督管理,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5)实施饮水安全工程。
尽快解决因水污染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分年度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6)生态环境保护。2005年,要按照漯河市生态功能保护规划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本辖区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和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04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限期治理计划编制工作;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各2家;完成临颍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召陵区召陵镇、临颍县南街村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
2006年,完成全市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猪500头,鸡10000只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农村沼气用户达到10%;临颍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完成30%;创建2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2007年,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农村沼气用户达到15%;完成临颍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临颍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创建2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2010年,辖区内所有达到省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0%;基本农田化肥、农药的不当使用得到有效控制,秸秆基本有效利用。舞阳县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辖区内2县各创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达到2-3个,3区各创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达到1-2个。(7)辐射环境管理。2005年,完成在用放射源许可证换发和身份证管理工作;对历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源进行安全处置,处置率达到100%。2006年,逐步建立和完善放射源长效监管机制,对放射源加工、销售、使用、运输、退役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对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逐步建立辐射环境监管队伍。(8)强化环保执法能力建设。2005年,配合完成环境信息和监控网络以及沙河马湾、清潩河高村桥、三里河栗园桥、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省重点监控企业及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保留的制浆造纸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区完成1个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各县应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能够开展水环境COD、氨氮指标和空气环境总悬浮颗粒物(TSP)指标的监测;完成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可以开展噪声监测;漯河市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监测站的要求。2006年,各县、区要设立专项资金,解决执法能力和环境监控手段薄弱问题;舞阳县、临颍县能够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10项常规指标、空气环境质量3项常规指标(TSP、SO2、N02)的监测,实现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的正常监测;市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漯河市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标准。2007年,各县、区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2010年前,舞阳县、临颍县各建成一个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二)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任务1.高新区
落实科学发展观,严禁建设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的项目,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完善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治理设施运行率100%,做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市发改委
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漯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备案;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严重滞后、建成后不运行或未按标准足额征收处理费的地方,暂停安排、审批国有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重点工程的投资力度,负责重点项目的立项及国内外贷款计划的安排。3.市建委
市建委要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杜绝城市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完成企业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要求,散装建材覆盖、渣土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逐步实现建筑用混凝土商品化;足额征收垃圾处理费,所征缴的费用必须用于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营;市区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严禁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取缔露天烧烤,并防止反弹。4.市公安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辆进入市区;落实机动车禁鸣规定;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不合格车辆不予年审。5.市水利局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市区生活用水及生态用水。2005年底前,完成对现有闸坝运行管理的评估,制定水资源合理调度计划,保障主要河流水体生态基流。在自来水覆盖的区域,一律取消自备井,因故不能取消自备井的,要按照实际用水量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所有征缴费用必须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6.市工商局
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颁发营业执照。明确取缔、关闭的企业,要及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自发文之日起,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得审验工商营业执照。7.市财政局
做好打井、环保执法和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的安排。8.市农业局2005年完成全市基本农田化肥、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逐村沼气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6家;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秸秆有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06年,农村沼气用户达到10%。2007年,农村沼气用户达到15%。2010年,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0%;基本农田化肥、农药的不当使用得到有效控制;秸秆有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9.市畜牧局
2005年完成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04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限期治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督促县区各完成1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6年,完成全市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2007年,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10年,全市所有达到省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10.市电业局
不得向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供电。
11.市监察局
要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的规定,加强效能监察,对违反规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12.市环保局
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对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发布环境信息,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环保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治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0%以上;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辐射环境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及时开展督查与考核工作,促进各县区、各部门全面完成环保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将环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并将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上级的要求,逐年提高相应的目标值,促进全市环保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把各项环保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体系,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列出工作进度时间表,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自2005年起,市政府按年度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目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每年3、6、9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季度工作进度,12月20日前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
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另行下达。(二)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重点监管制度。对重点河流和重点排污企业的实施加密监督监测,确保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达标。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对重大环境问题共同协商,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市环保局要确保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的畅通,完善值班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举报问题属实的,要一查到底,解决到位,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落实激励奖惩机制
对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境保护工作较差单位,并视情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1.对出境水目标断面超过规定标准的县(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次超标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次超标的,停止审批其涉及同类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确定为本年度政府环保目标未完成单位。
2.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因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
3.被取缔、关、停的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或所辖乡镇因“十五小土”企业新建或死灰复燃问题,被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通报累计达3次以上的。
附件1
关闭、淘汰企业及生产线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行业类别关闭内容关闭时限
1临颍县铁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关闭水泥生产线2条2006年底
2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关闭水泥生产线2条2006年底
3郾城丰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关闭水泥生产线2条2006年底
附件2
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清洁生产审核年限
1漯河市热电厂2005年
2漯河市兴茂钛业有限公司2005年
3河南银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
4舞阳银鸽纸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
5舞阳舞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
6舞阳林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
7河南颍青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
8漯河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
9漯河宏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
10舞阳腾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
11双汇集团2006年
12舞阳双力实业公司2006年
13漯河汇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14漯河市南街村药业有限公司2007年
15舞阳县冠军陶瓷厂2007年
16舞阳奥克啤酒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
17河南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公司2007年
18南街村集团啤洒厂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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