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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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特别是2006年4月7日21时20分左右,在南北二级公路5km+100m处,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辆11路公交车与一辆重庆长安面包车相撞,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极坏。“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15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排查的重点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领域是交通运输、矿山、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除以上重点领域外,电力、文化、教育等行业和系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面。要认真汲取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含公交、出租车行业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进一步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营运客车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禁止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运行。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整治,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要重点对摆渡船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要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有煤炭生产的县区必须深入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非法开采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防范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要从严监管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露天开采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的小采石场、小矿山,要坚决予以严厉的打击。
(三)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要严格检查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管理情况。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实盯紧烟花爆竹领域,对恢复生产和停产整顿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私炮生产、销售、运输违法行为,防止死灰复燃。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对已关停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严禁烟花爆竹摆卖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严防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大型商贸市场、宾馆饭店、电影院、歌舞厅、网吧、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度高的场所的检查,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要经公安、安全监管、商务、消防等部门审查、备案,凡未通过消防验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严防人群拥堵踩踏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要检查建筑施工设施、设备,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强制限期整改。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要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宾馆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
(八)旅游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九)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方面。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业,旅游景点、食品市场的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方面。要认真检查列为2006年度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或是还未开始整改的项目,要加大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抓紧落实整改工作并加强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强化监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分级负责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检自查为主。在企业自检自查基础上,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15日至4月20日,全市各企业组织自检自查。
(二)4月21日至4月25日,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4月25日至4月30日,由市政府领导带队,指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织督查,具体安排见《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力戒形式主义,组织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务求实效。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地有关县、区、部门领导行政责任。
(四)严格执行“五一”节期间领导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快报制度。“五一”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能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五)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造册登记,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各企事业单位自查结束,要写出自查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4月27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登记记录和整改工作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5530735)。
五、其他事项
(一)请南宁日报社、南宁晚报社、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派记者随各督查组前往检查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请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安排检查车辆,制定行程安排和通知受检单位,并通知记者随行。
(三)督查组各有关监管部门成员须携带执法文书参加检查,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
附件: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doc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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