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政办〔2006〕89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局制定的《濮阳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濮阳市开展“两厂(场)两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治超工作会议和驻马店现场会议精神,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依法取缔各类违规经营货运场站,规范车辆改装和货运场站经营,切实加强源头治理,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两厂(场)”:即车辆改(拼)装厂(包括车辆维修厂、站)和货运场(站);“两证”:即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以规范治理“两厂(场)两证”为重点,落实源头治超的指导思想,按照“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进一步扩大治超成果,认真查处非法改装厂(场)和违规经营货运场站,从根本上、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魏有元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理建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郑蒲华市公路局党委书记

孙跃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司进卿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跃武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梅巧市监察局副局长

范玉龙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遂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杜跃武(兼),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

三、组织实施

“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时间从2006年12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个月,分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的重点是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违规经营的货运场站,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两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一)宣传发动(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7日)

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各县(区)也召开了“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动员会议,深入发动,抓好落实。市治超办及各县(区)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开办集中治理活动专栏等方式,深入宣传。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条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印发《致各货运场站和车辆改(拼)装企业主(车主)的告知书》、深入各企业做宣传解释工作等各种有效的手段,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2006年12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

1.职责划分

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组织乡(镇)政府,县(区)公安、工商、交通(路政、运政)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站点,公路沿线货运场站(包括沙场、石料场等),登记造册,于2006年12月13日前上报市治超办。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种类与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企业、厂(场)站要限期规范、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每周上报市治超办。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货物分装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厂(场)、站等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并报市治超办备案。

市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向各成员单位提供相关工作信息。

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各相关企业档案,配合做好政策配套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市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厂(场)站、货运场(站)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与其签订合法改装、维修、装载协议,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和对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货源的经营单位调查取证,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

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上牌关。对车辆改(拼)装行为进行认定;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扣留行驶证,强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行驶证,对持假证的一律依法严处,并要追根溯源,追查非法改(拼)装厂(场)、站和非法分装货场,上报市治超办;对同一车辆被查获三次超限超载的一律取消行驶证,并依法严处。

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对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非法货物分装场进行规范。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检测、卸载和处罚,对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法改(拼)装的车辆现场进行拆解,强制恢复原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并上报市治超办备案。

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扣留道路运输证,强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道路运输证,对持假证的一律依法严处,并追根溯源,追查非法改(拼)装厂(场)、站和非法分装货场,上报市治超办;对同一车辆被查获三次超限超载的一律取消道路运输证,并依法严处。

纠风部门负责协调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2.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拦截至超限超载检测站内;

(2)公路路政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

(3)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车管所干警)认定车辆是否非法改(拼)装;

(4)强制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对较易恢复原状的现场由专业拆解人员进行拆解、恢复;对不易恢复的由专业维修厂家进行拆解、恢复。

(5)交通运政人员负责对非法改装车辆吊销道路运输证,并列入“黑名单”。

(6)联合执法人员要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和非法提供货物分装的来源,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改(拼)装经营单位和货场。

(三)总结验收(2006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专项集中治理

“两厂(场)两证”行动进行总结验收。验收采取随机抽查、暗访、实地测算超限超载率等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市政府另行制定),标准是全市非法改(拼)装车辆厂(场)站、非法货物分装场(站)基本取缔,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同时,对专项治理集中行动进行总结表彰,总结取得的先进经验,加以推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整改,确保通过专项治理集中行动达到有效控制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确保实现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二)强化保障。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治理行动,配置必备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本次活动经费问题由市治超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三)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在治理工作中要及时交流信息,加强沟通,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治理行动中各个时段、每个环节,相关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

(四)依法治理。对治理过程中的聚众抗法、阻挠执法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给予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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