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07〕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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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政办〔2007〕50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三政办〔2006〕55号)的总体要求,主要对组织机构、政务公开、公众服务、互动交流和网站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
三、考核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群众评议与专家考评、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季度考核,由市政府远程站在每个季度末选取网站的一个数据截面,对各单位的保障工作进行评估,并综合群众评议情况形成季度考核结果;年终考核,要求各单位在每年12月上旬认真总结年度内容保障工作情况,并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报送到市政府远程站。市政府远程站组织市电子政务专家组成员及中介机构按照评分办法的规定,参考季度考核结果,结合各单位的书面总结,进行综合评分,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四、评分办法
(一)组织机构(10分)
各单位要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内容保障机制,明确内容保障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上网内容的审核把关;联系人负责向市政府远程站报送资料,使用本单位的公务邮箱。
(二)政务公开(30分)
各单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无偿”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部门机构(10分)。包括各县(市、区)概览、县(市、区)政府领导简历等;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机构组成、领导分工、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邮政编码等。以上各类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门户网站内容更新。
缺一项扣1分;不准确、不完整,一项扣1分。
2.政务信息(20分)。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联络科报送本单位适合上网的各类政务信息和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各类服务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联络科编辑并发布到门户网站的相关栏目中。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结果,从低到高,评出“差”、“较差”、“合格”、“较好”、“好”五项指标,分别对应系数1-5。该项考核分值20×1/5×系数,即为该项目得分。但凡发现上网信息内容不符合《保密法》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此项得分为0。
(三)网上办事(25分)
1.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和为社会服务的办事指南(包括内容事项、受理部门、岗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办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表格以及办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在门户网站上详细公布。与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职能有关的信息,必须在变更工作程序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15分)。
缺一项扣1分;不准确、不完整,一项扣1分。
2.各单位应逐步争取将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项目上网办理。每一网上办理事项都应具备网上受理、实时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三个主要环节。各单位已实现的网上办事项目应与门户网站“公众服务-行政审批”相应栏目直接链接(10分)。
根据各单位网上办理情况评出“差”、“较差”、“合格”、“较好”、“好”五项指标,分别对应系数1-5。该项考核分值10×1/5×系数即为该项目得分。
(四)互动交流(20分)
各单位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受理社会公众建议、意见、投诉的服务渠道,包括投诉电话、受理时间和受理网上投诉的电子邮件,接受群众监督。
1.各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门户网站“在线咨询”窗口上与本单位社会服务项目有关的问题,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告知原因,提出建议(10分)。
每漏答复一次扣0.5分;超越时限答复的,一次扣0.2分。
2.对于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通过有关途径转发的信件,各单位应及时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以电子文本的格式同时反馈给门户网站(10分)。
每漏答复一次扣0.5分;超越时限答复的,一次扣0.2分。
(五)网站建设(15分)
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网站栏目包括政务信息、部门机构、公众服务和互动交流等基本栏目,方便门户网站网上抓取信息。门户网站可以直接在单位网站上抓取的信息,本单位可以和市政府远程站联系备案后,不再另行报送。
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网站建设情况评出“差”、“较差”、“合格”、“较好”、“好”五项指标,分别对应系数1-5。该项考核分值15×1/5×系数,即为该项目得分。
没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不考核网上办事,网上办事的分数平均到其他考核项目中。最终得分=其他项目得分总和×100/75。
五、其他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7年度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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