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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3年第71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第7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市长黄志光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
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9年1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的《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与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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