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3年第71号
颁布日期:2003-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第7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市长黄志光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

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9年1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的《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与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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