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0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近几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措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食品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药品市场秩序仍有待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职责,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全面履行职责,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采取得力措施,科学、依法监管。要通过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感增强,食品工业、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保障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定期听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汇报,评估分析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并对部门以及县(市)区、乡镇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进行考核,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要不断完善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部门协调,积极应对、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食品源头的监管。继续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执行。

二是加强食品加工监管。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在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月通报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查频次。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引导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自律协议书。

三是加强市场流通监管。继续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改革步伐,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和销售质量承诺制度,建立重要食品“厂场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重点市场和超市的食品进货索标索证率达90%以上,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流动食品和摊点、食品商标和广告的监管。建立定期质量抽检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予以查处并严厉打击。要把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四是加强消费领域监管。要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的审查条件,严把入口关。要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和出入库索证、验收登记等制度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2007年底以前所有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将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向社会公示。

五是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六是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建立健全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制度规范和运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力争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和运行机制。

七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四进”活动。通过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正确引导消费,在全市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构筑食品安全的防线。

(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一是在药品研制环节,扎实开展注册申报资料核查工作,遏制弄虚作假行为,认真清理药品批准文号,开展再注册工作,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

二是在药品生产环节,实行药品分类监管,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把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检查药品生产条件,加强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三是在药品流通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是在药品使用环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加大合理用药宣传力度,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五是突出抓好农村药品安全工作。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督办与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严格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管理,合理设置零售网点,规范运行管理,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规范化药房、药库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少药品供应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积极探索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

结合实施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设施、设备、仪器和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基础监管执法条件,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市、县(市)区、乡镇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监管职能,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成效。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相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责任,新闻部门要做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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