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两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两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

许政办〔200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精神,对照国务院取消的406项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的80项行政审批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许昌市目前保留的635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经研究,市政府同意第四批取消11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两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现将许昌市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许昌市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许昌市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公安局(2项)

1、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2、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审批)

(二)建委(7项)

1、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

5、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审批)

6、城市公交企业停止正常运营(审批)

7、公共绿地(包括游乐园、动物园)内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

(三)文化局(1项)

营业性演出广告(核准)

(四)卫生局(1项)

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卫生许可证(审批)

二、许昌市改变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的项目

(一)科技局(1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批)

(二)建委(1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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