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1999〕5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宜昌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宜昌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
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优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四创、建四城”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产业素质和发展水平,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快我市国际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创优工作按照“整体部署,拼搏进取,全面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完善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体系,增强广大市民的旅游意识,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关心支持参与旅游业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旅游业整体素质为重点,力争在2000年底以前把我市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2010年把我市初步建成以长江三峡工程为依托,以三峡风光和巴楚风情为特色,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国际性现代化旅游城市。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参加创优工作的区域主要是:“一区一线两点”。一区:宜昌市城区,重点是中心城区、峡口风景区、宜昌县晓溪塔镇与城区结合部(含河心岛);一线:清江土家风情旅游线,重点是武落钟离山;两点:即秭归新县城(重点是移民新村、沿江码头)和当阳玉泉寺。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创优工作共有十八个评分项目,满分为1000分;地级市申报验收的最低分数线为750分。为保证一次申报成功,我市申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最低工作目标分数线为866分。主要指标及我市应得分数分布如下:
(1)城市旅游经济发展,30分;(2)城市旅游产业定位,50分;(3)城市旅游业发展的主导机制,30分;(4)城市旅游业的管理体系,55分;(5)城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60分;(6)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32分;(7)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115分;(8)城市旅游教育和培训,35分;(9)城市旅游交通,60分;(10)城市旅游区(点)与市场促销,69分;(11)城市的旅游住宿设施,50分;(12)城市的旅行社,40分;(13)城市的旅游餐饮,40分;(14)城市的旅游购物服务,35分;(15)城市的旅游文化娱乐,30分;(16)城市的旅游厕所,50分;(17)城市及周边短线旅游的“一日游”管理,35分;(18)城市的旅游安全与保险,50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宜昌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挂帅,市直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并相应成立宣传、城建、旅游、综合四个专业小组。
四、实施步骤
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准备阶段(1999年1~3月)。本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宜昌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宜昌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动员大会”,市政府与有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签定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标责任书,大力宣传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宜昌市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对全市旅游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力度。
攻坚达标阶段(1999年4月至1999年12月)。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上下齐动员,紧紧围绕“确立产业地位”、“净化旅游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业素质”、“配套城市功能”、“狠抓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强化行业调控”、“健全管理体系”、“培养合格人才”等关键问题,扎扎实实地搞好创优达标工作。各专业小组要对照标准和目标责任分解表,逐条制订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
自查验收阶段(2000年1月~6月)。由市政府牵头,从各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班,对照标准,分项目进行创优达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突击整改。2000年6月底前要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的全面检查验收的全部准备工作,确保在2000年底前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五、创优工作措施
(一)1999年1月份,成立宜昌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宜昌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动员大会,市政府与有关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
(二)1999年一季度,由市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到第一批创优达标城市参观学习取经。
(三)建立“创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汇报和建议,交流经验,研究新情况,制定措施,督办落实。
(四)1999年1季度份,组织全市新闻单位开展“宜昌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宣传月”活动。市属新闻机构开辟“创优工作”专栏,大力开展宜昌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宜昌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宣传教育活动,对全市“创优工作”进行追踪报道。1999年3月份,拟由市委精神文明办牵头,在全市开展一次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全体市民的“创优工作”意识。
(五)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城区推行旅游定点制度,对旅游市场进行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加强旅游行业协会的建设,大力提倡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协助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力度。积极宣传和贯彻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有关旅游业的各项国家标准,大力推进旅游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七)积极推行旅游定点工作,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
(八)每年举办一次创“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饭店”、“十佳旅游景点”、“十佳导游”的竞赛评比活动。
(九)1999年10月份召开全市“创优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在创优工作中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市政府一季度出台“城市及周边县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实行城市“一日游”许可证制度,统一车辆、统一线路、统一价格,持证上岗,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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