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中共韶关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市联〔2004〕1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驻韶中省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5日

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切实提升我市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建设粤北经济强市步伐,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科技兴市战略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实施科技兴市战略的重要意义。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综合实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竞争力,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切实把科技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2、实施科技兴市战略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的目标,以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立足山区条件和优势,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构建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技术平台,加速提升我市科技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加快推广适用先进技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实施科技兴市战略的总体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努力走出一条依靠科技进步增强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新路子,实现科技体制创新有新突破,发明创造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有新突破,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有新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竞争力有新突破,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到2010年,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从目前的44.1%提高到50%,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研究开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5%;每万人科技活动人数超过45人,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55%;支柱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专利年申请量明显提高,社会发展科技体系比较完善。

到2015年,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0%,每万人科技活动人数超过70人,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65%,区域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二、积极扶持发展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引导、协调和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单位或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向民营科技企业折价入股联营。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积极推进较大型的民营科技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和鼓励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探索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到2010年,争取全市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达到200家,技工贸收入突破100亿元。

5、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继续支持和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组织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从技术信息、科技计划项目、政策等方面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对民营科技企业生产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进口所需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件、备件、软件,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实施人才战略。把民营科技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列入我市人才工作整体规划,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的机制。有计划地选送民营科技企业中青年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到专业对口的高等院校学习培训,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加快以技术工人为主体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7、加快民营科技园建设。进一步制定和落实民营科技园政策,支持民营科技园建立有关技术交易、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集中精力办好韶关市省级民营科技园,积极扶持乳源富源工业园、曲江白土工业园建设民营科技园,并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加快培育和发展以资源利用、生物工程、中药现代化、电子产品、新型电子材料、机械、农副产品开发利用为主的民营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壮大园区经济。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8、积极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前提,通过实施火炬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和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孵化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引导民间资本和创业人才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强化品牌意识,扶持和发展一批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鼓励科技企业按照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2]508号文件要求,试行“期权期股”的做法,激励企业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各类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的省级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尽量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财政资助力度。抓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凡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凡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投入企业再生产经营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力争到2010年,全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

9、加快建设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链。按照优势优先的原则,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做大做强先进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高效节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对促进其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发展新能源、环保、绿色食品、精细化工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大力培育骨干企业带动、衔接上下游企业和产品、相互依存和发展的产业链条。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招商力度,对主导产业的缺失环节进行重点招商,并给予优惠政策扶持。鼓励对产业链关键配套环节的投资,对进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链骨干企业,在地价、用水、用电、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优惠扶持。加强与周边地区尤其是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的产业合作,把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入珠三角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中,促进区域间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的共同发展。积极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对符合产业政策、已进入产业化阶段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力争实现200亿元。

10、积极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展电子信息产品、电子材料、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等新型电子信息产业。

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1、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认真落实包括利用国债进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减免进口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充分运用电子信息、现代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技术,改造钢铁、冶金、机械、电力、烟草、医药、纺织、食品、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不断提升其技术装备水平和工艺创新能力,在实现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的同时,节能降耗,减少污染。

12、支持创办各类科技成果孵化器。大力鼓励海内外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来我市创办综合或专业性的科技成果孵化器,促进各类孵化器之间互动发展。引导产学研结合,组建一批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应用推广、技术中介服务的社会型创新服务中心,通过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开发,形成一批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地。到2010年,全市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达到40家以上。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13、突出抓好企业信息化。重点建好“韶关市制造业网络协作联盟”平台和人才培训基地;建立行业专业网站,全面推动企业上网工程,鼓励企业逐步开展电子商务;引导制造业企业推广应用CAD/CAM、CAPP、CIMS等技术,条件成熟的推行ERP技术。通过信息技术在我市工业企业的全面推广应用,促进我市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4、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实施“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采取有效形式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在全市各镇配备计算机并实现终端设备上网;建立一整套包含市、县、镇、村在内并与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农业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培训体系、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系统、农业电子商务系统、农业专家咨询系统和区域资源数据库系统,力争5年内,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终端入户”。

15、大力提高服务业信息化水平。以旅游业信息化建设为龙头,在旅游、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中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重点建好韶关市旅游信息综合管理网络平台和韶关市旅游资源信息多媒体数据库;在服务业中逐步推广应用IC卡智能技术。

市财政每年要拨出专款,作为我市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引导资金和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

六、加强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16、构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引导和扶持有地方产业特色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到2010年,全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要达到10家以上。借助信息化巩固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逐步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农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体系。扶持特色产业相对集中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乡镇,通过建立特色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其发展成为特色产业专业镇。切实抓好省级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到2010年,全市省级科技创新专业镇要达到8个以上。

17、加快农业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加大新型生物肥料、微生物农药、新型农业设施等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力度,推广农产品优质高效规范化生产技术、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发农业高新技术产品。重视农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和质量认证体系,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发展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七、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8、鼓励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研究制定鼓励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奖励、资助和分配政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建立专利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挂钩、专利投资入股等激励机制。落实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奖酬制度。科技、发改、人事等部门,应当把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新产品开发、科技奖励、技术职务评定等相关项目申报、审批、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落实《韶关市专利管理办法》,设立市专利专项发展资金,继续资助专利申请,抓好市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扶持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业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商标的名牌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

19、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选择一批对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行业。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网络,建立专利信息平台和公共专利阅览室。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开发。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落实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和实施。

为确保知识产权战略的加快实施,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增设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职能,增挂知识产权局牌子,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八、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20、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根据《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韶关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努力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改革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制定配套措施,解决好退休人员保障、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变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创新效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改变科研机构过多依附政府部门、独立于企业之外、科技开发方向偏颇的状况,推动科研机构直接有效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1、推进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把我市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重新分类和定位为技术开发类型和公益服务类型科研机构,并由科研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制定改革的具体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全部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通过国有资产评估与处置,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可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不超过50%的额度,其收益权按照贡献大小折股奖励给科技人员;原享有收益权的职工离开企业后,不再享有收益权。公益服务类型科研机构按照非营利科研机构模式进行运行与管理,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22、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有利于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运作规范化、发展规模化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科技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抓好生产力促进中心、科韶中心、行业协会学会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配合省“华南技术交易网”建设,用2-3年时间完成“韶关市中小企业促进网”建设。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从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投入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重点扶持骨干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使其更有效地为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

九、切实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科技环境

23、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科技工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发动全社会重视科技、学习科技、应用科技,发展科技。建立各级党政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重点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狠抓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的检查落实。

24、加大政府科技投入的力度。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全市财政收入增长。力争到2010年全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5%以上。改进财政资金对科技投入方式,主要投向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中试。尤其要扶持产业集群的关键企业,强化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允许政府出资与民间资本相结合成立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25、发挥企业对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般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经费要达到销售额的1-3%,大中型企业要达到3-5%,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6%以上。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由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激励和支持企业的研究开发。

26、加大科普力度。按照《科普法》的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科协要认真履行科普工作职责,加强对科学技术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的科技素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有关科普投入的规定,确保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比例。到2007年,全市各级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科普经费要达到人年均一元的要求,资金安排由科协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落实。

27、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积极培育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奖励发明创造、提倡良好科学道德的创新文化和人文环境;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环境;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科技发展的法制环境。让为社会创造财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济上有实惠、权益上有保障、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做好规划,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务实地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建设粤北经济强市的步伐。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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