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湖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四届“双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湖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四届“双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 | 文号:鄂办发〔2007〕16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湖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四届“双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鄂办发〔2007〕16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各预备役部队,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湖北省第四届“双星”评选活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军区司令部
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2007年5月18日
湖北省第四届“双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纪念建军80周年,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级关心国防、热爱国防、献身国防的积极性,促进党管武装工作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今年在全省开展第四届“献身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之星”和“关心国防建设之星”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评选范围
“献身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之星”主要在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团、县(市、区)人武部师以下现役干部和专武干部、预任干部、民兵干部中评选;“关心国防建设之星”主要在省直机关和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预任团以上干部和厂矿企业领导中评选。部队师(旅)级和地方厅(局)级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应严格标准条件,事迹要特别突出,原则上控制在受表彰总数的20%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献身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之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命令、指示,热爱武装工作,爱军习武。
2、道德品质高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灯红酒绿的影响、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自觉发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群众威信高。
3、业务素质过硬。刻苦钻研军事高科技知识,熟悉军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精通民兵、预备役工作业务,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和遂行各项任务的能力,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
4、工作成绩突出。在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维护稳定、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和参加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中表现出色,有突出贡献。所在单位或所负责的工作受到省以上表彰,个人被评为先进或立功受奖。
(二)评选“关心国防建设之星”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群众威信高,模范作用好。
2、抓武装工作责任心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关系,自觉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防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坚持依法办武装,热爱武装,情系国防,尽职尽责。
3、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好。坚持党管武装制度,党管武装意识强,积极参与和领导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重大活动,对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指导有力;在责权范围内,尽心尽力办实事,所负责的地区或单位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在省、市处于先进行列;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为驻军排忧解难,同级军事机关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武装工作经费保障有力,拥军优属工作扎实,深受部队好评。
4、武装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所在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和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发挥好,基层武装机构健全,专武干部队伍稳定,民兵预备役、兵役、国防动员工作成绩明显,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三个文明”建设作用突出,双拥共建活动经常,国防教育深入扎实,无重大军警民纠纷,所在地区被国家或省评为“双拥模范城”。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活动组织
评选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具体负责承办。
(二)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办法进行。现役干部由基层单位评选,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推荐,省军区考核。县、处级党政干部、厂矿企业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人武部(预备役团、营)联名推荐,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会同地方纪检、组织、双拥部门考核;厅、局级党政领导由市(州)党委、政府、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联名推荐,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双拥办考察,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确定。省直机关“关心国防建设之星”,由省直机关工委推荐,并会同省军区机关搞好考核。为避免重复表彰,今年广州军区表彰的“国防之星”,不再作为本次评选推荐对象。
(三)实施步骤
第一步,动员发动(5月份)。各地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采取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明确“双星”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评选条件,动员和组织广大官兵、专武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方党政干部、厂矿企业领导踊跃参加。
第二步,组织推荐和评选(5月至6月)。各地各单位根据评选办法、条件及分配的候选人名额,自下而上地组织推荐和考核评选,6月25日前将“双星”推荐表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报省军区政治部(一式6份)。
第三步,实施表彰(时间待定)。拟结合有关会议,择时进行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名额分配
“献身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之星”推荐对象数额,武汉警备区和黄冈、孝感、襄樊、宜昌、恩施、十堰、荆州军分区以及湖北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各分配2名;咸宁、黄石、鄂州、荆门、随州军分区以及襄樊陆军预备役炮兵旅、宜昌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旅各分配1名。“关心国防建设之星”推荐对象数额,武汉、黄冈、孝感、襄樊、宜昌、恩施、咸宁、十堰、荆州、黄石、荆门市(州)以及湖北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所在地区,各分配2名;鄂州、随州市和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以及襄樊陆军预备役炮兵旅、宜昌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旅所在地区,各分配1名;省直机关分配3名。
附:1、“双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献身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之星”推荐表(略)
3、“关心国防建设之星”推荐表(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