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地矿局韩江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地矿局韩江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1]11号
转发市地矿局韩江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方案的通知
潮安县、湘桥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地矿局制订的《韩江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地矿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一年三月六日
韩江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方案
(市地矿局二OO一年二月十二日)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地质矿产局关于对韩江两岸采石场实行全面禁采整治的意见的通知》(潮府[1999]59号)精神,韩江两岸潮州段采石场已于2000年底前实行全面禁采封闭,并计划从2001年起用两年时间整治矿区迹地,逐步恢复两岸自然生态环境。为做好韩江两岸采石场禁采后的垦复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采石场环境概况
位于韩江两岸潮州段的采石场一共有41家,东岸分布在意溪镇头塘至归湖镇金光地段,西岸分布在凤新街道高厝塘至龙翔寨路口地段。据初步勘测,采石场矿区迹地总面积为38.4万平方米,其中平面迹地面积23.2万平方米,石壁迹地面积15.2万平方米。东岸有采石场32家,迹地面积29.5万平方米,其中平面迹地17.7万平方米,石壁迹面11.8万平方米;西岸有采石场9家,迹地8.9万平方米,其中平面迹地5.5万平方米,石壁迹面3.4万平方米。
由于采石场长期以来大规模无序开采,乱采滥挖,造成山体严重破坏,矿区植被受损,废石废土成堆,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在采矿过程中,部分尾矿废料人为倾倒入韩江,污染饮用水源,淤塞河道,危及堤围安全等等。只有下决心全面落实垦复整治措施,才能逐步恢复和营造韩江两岸优美的生态环境。
二、垦复整治的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垦复整治的目标
从2001年起,用两年的时间恢复韩江两岸自然生态环境。第一年迹地恢复率达到60%,第二年迹地恢复率达到100%。
(二)垦复整治的工作步骤
韩江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1年1月至5月底。各采石场要全面做好矿区迹地的植树植被。矿区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单位要敦促采矿人制订矿区迹地垦复植树方案,并按时按质完成矿区迹地的备坑、填肥、种植、播草籽等工作。在2001年3月份组织矿区的垦复植树统一行动,5月份由市整治办公室组织对矿区迹地植树绿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
第二阶段:从2001年6月至12月底。重点针对沿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方,由矿区治理责任人组织修筑挡土墙或沉淀池;对部分无法筑台阶的石壁可用喷播办法绿化。同时,对倾倒入韩江的废土、废石进行彻底清理,恢复韩江原有的过洪断面。12月底由市整治办公室组织检查。
第三阶段:从2002年1月至12月底,为补植养护期。通过组织检查验收,对尚未完工或达不到要求的矿区迹地进行适当补植,进一步加强养护,确保达到垦复整治的目标要求,从而全面完成韩江两岸采石场迹地垦复工作,进一步恢复韩江两岸自然生态环境。
三、垦复整治的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垦复整治的内容:
1、对被破坏或废弃的矿区迹地进行回填、平整,恢复种树植被。
2、对采矿破坏的石壁进行适当削坡减载,因地制宜地采取恢复措施。
3、对废碴堆和江边废石废土进行全面清理。
4、对容易崩塌地段采取永久性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和危害。
(二)具体措施: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由于韩江两岸采石场开办时间长、数量多、规模小,且长期滥采乱挖,破坏迹地面积大,自然地貌严重受损。因此,必须从恢复地力和生态环境出发,实行统一规划,集中人力物力,分期整治。第一年规划完成植被面积18万平方米,植树9万株;第二年规划完成植被面积5.2万平方米,植树2.6万株。各有关县、区要按照市的垦复整治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因地制宜,种养结合。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各采石场要根据迹地的具体情况,拟订出切合实际的垦复方案,采取永久性治理措施,做好矿区迹地的垦复和植被绿化。对平面迹地必须按要求每2平方米间距挖一个土坑,填上土杂肥,种植速生桉树或竹类,在行距间要播种草籽。对沿江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要筑挡土墙,污水入江之处要建沉淀池。对石壁采面可进行适当放坡或修筑台阶,填土植被,也可采用种植芒草、喷播草籽进行绿化。同时,要加强养护,落实种养责任人,保证植树成活率。
3、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依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采矿人是矿区迹地治理第一责任人,应担负矿区治理的全部责任;矿区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采石场垦复整治的责任单位,应负责本区域矿区整治任务的落实,所在县(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是矿区垦复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单位。为加强对矿区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目标的实现,县(区)政府要与矿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矿区垦复整治责任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采矿人签订矿区垦复整治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四、垦复整治的工程预算及资金筹措
(一)工程预算
据踏勘测算,韩江两岸采石场迹地面积为38.4万平方米,其中平面迹地23.2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最低估算约3.8元,垦复费用约88万元;石壁迹面15.2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最低估算约6.25元,整治费用约95万元(包括放坡筑台阶、营造壁面绿化坑、填土、喷播和补植养护);二项合计共需费用183万元。
(二)资金筹措:
1、按照《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中“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垦复整治资金主要由采矿人负责。
2、考虑到采石场的历史演变,有的开采时间较长,已几经易主;有的早已弃采停业或被查封停产,加之复垦治理难度较大,需一定资金投入,因此垦复整治费用由各级政府适当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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