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潮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6〕59号
颁布日期:2006-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59号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潮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制订的《潮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卫生局联系。

二○○六年八月二日

潮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地方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我市地方病主要有碘缺乏病、肝吸虫病(学名:华支睾吸虫病)和地方性氟中毒。据调查,我市部分地区属严重碘缺乏病区,2005年潮安县、饶平县、湘桥区食用碘盐覆盖率分别为85.4%、69.1%、96.8%,部分山区、沿海城镇食用非碘盐或不合格碘盐情况普遍。湘桥区、潮安县经流行病学调查被省定为肝吸虫病中度流行区,我市有14个村是原地氟病区,人口3万多人,现已基本完成改水降氟工程,原地氟病区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办〔2005〕9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防治机制,加大投入,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我市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善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变群众不良饮食习惯,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掌握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提高防治水平。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重点抓好碘缺乏病、氟中毒和肝吸虫病等主要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市95%以上的镇(街道)消除碘缺乏病;全市肝吸虫病感染率下降40%以上;全市基本控制地方性氟中毒流行。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1)到2009年,湘桥区、枫溪区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到2010年,潮安县力争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3)到2010年,饶平县力争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肝吸虫病:

(1)到2010年,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县肝吸虫病感染率下降20%以上,饶平县下降10%以上。

(2)到2010年,流行区居民对肝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地方性氟中毒:

(1)到2010年,全市地氟病镇(街道)控制地方性氟中毒流行。

(2)基本完成全市饮用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工作,并保证未来5年内改水工程运行状态良好,供水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三级以上标准,基本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3)到2010年,全市地氟病区的中小学生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研究制订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措施,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考核评估和科研等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地方病的流行情况、防治建议和相关技术支持;向水利部门提出需降氟改水的范围,并负责改水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与水利部门合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地方病防治项目。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淡水鱼市场的管理,配合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质检部门一起加大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如发现地方性氟中毒新病区,水利部门要将新病区的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活动。

(二)加强机构建设,落实防治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的建设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同时,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业务经费。

(三)加强病情监测,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要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和计划,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及时、准确、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并根据地方病流行情况,因地制宜,切实做好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饶平县、潮安县碘缺乏病区的碘盐推广和普及工作,加大对非碘盐冲销的查处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或阶段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巩固、扩大防治成果。

二是加强肝吸虫病重点流行区的普查普治和低流行区重点人群的筛查、驱虫和治疗工作。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将肝吸虫病列为健康检查项目,提高肝吸虫病发现率。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积极进行改水改厕,拆队清理鱼塘边的吊楼厕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关餐饮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已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地区,要加强水质检测、监测,落实相关防治措施,提高对改水降氟设施的使用、管理水平,使改水降氟设施能有效运转,确保地氟病区群众的身体健康。新发现的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地区,要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实行以改水降氟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四)加强科学研究,强化健康教育。

要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科技攻关,加强与外地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市防治工作技术水平。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要重点加强饶平县、潮安县等碘缺乏病地区和韩江水系等肝吸虫病流行地区,以及其他地方病流行重点地区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制度,每年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将于2007年对县(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参照省考核评估方案执行。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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