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07〕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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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色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座谈会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2007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从现在起至2007年底,通过开展“百日行动”,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实现2007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2.5%,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6.9%,39家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9.6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去年削减18.8%,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2.3%。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刘正东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梁兵、李建文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林先安兼任,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规划委、环保局各派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和污染减排组。综合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四个统筹:一是统筹节能减排的全局工作;二是统筹对节能减排的督查工作;三是统筹制定节能减排系列相关制度;四是统筹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另外,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工业节能组设在市经委,承担有关工业节能方面的工作;建筑节能组设在市建设规划委,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市环保局,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经委协助开展工业减排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积极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今年底前,我市计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炼铁2.6万吨,涉及企业3家;6300KWA以下矿热炉铁合金企业9家;小火电机组1.2万千瓦;水泥产能8万吨(淘汰直径1.83的水泥粉磨设备两台);关闭0.6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企业1家。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时间表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做到淘汰任务定企业、定装置,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淘汰标准。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关停企业的相关证照,拆除主要生产线,停止供电供水,确保淘汰关闭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经委、环保局。
(二)全市重点监控的39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
1.启动全市39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在中铝广西分公司、百色银海铝业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田东电厂等3家列为国家千家企业能源审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10月起全面启动在全市39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准确合理地分析能源利用状况和水平,查找节能的薄弱环节,明确节能方向,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为“十一五”后三年工业节能打下基础。审计年度为2007年。各县(区)应于2007年11月底前,督促辖区重点企业将能源审计报告报市经委。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1月底前。
2.进一步加强督查。各县(区)根据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重点检查落实本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辖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推进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三季度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全面分析今年三季度39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现状,评价和考核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建立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内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较好和较差单位的情况,形成节能工作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3.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各县(区)要根据今年前三季度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39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超能耗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实行挂牌督办。被挂牌督办的超耗企业,要认真分析超耗原因、制定相关措施,提出限期整改的实施方案报市经委。各县(区)要帮助指导超耗企业“一厂一策”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跟踪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并按月将本县(区)超耗企业整改情况和督办情况报市经委,市经委将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并随机抽查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4.抓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落实工作。抓好今年列入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为主要内容的48项重点技改项目的建设。要按照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跟踪与服务,使项目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工程能力。同时抓紧制定通过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活动后,企业上报的自治区级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计划。做好2008年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
5.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要把国家制订的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各县(区)对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备案)前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牵头单位:市经委。
6.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引导和推进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削减污染物总量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0年底前,我市列为自治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百色融达铜业有限公司、田东石油化工总厂、广西平果氟化盐有限公司、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大华化工厂、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嘉亿纸业有限公司、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田东金荣纸业有限公司、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田阳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田东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平果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要100%完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现在起要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其审核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全市各县(区)要制定出清洁生产审核的分年度审核计划和企业名单,并认真组织实施。从2007年起,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监控污染源名单的企业,要求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其改造方案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经委。
(三)全市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排查行动。
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对开工建设、建成正在调试、已建成投运的一批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开展督查行动。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达不到减排目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产限排、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中旬前完成排查。
(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污减排工作,加快治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开展监控重点污染源等主要排污企业减排“百日行动”。一是开展污染源调查,摸清主要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家底,建立企业污染源台帐;二是组织“专家巡诊企业”活动,组织环保减排专家,深入主要排污企业如燃煤电厂、有色冶炼、制糖、酒精、淀粉、造纸、化工等行业开展治污减排诊断,针对减排目标和任务,分析现状,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减排措施,推动企业加强治污技术改造和环保管理,努力实现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
(五)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对未批先建、不批也建的建设项目,以及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建、停产、限期整改。对各县(区)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巡查“百日行动”。严格控制超排污总量的县(区)和企业新增污染源,对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或延期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
(六)全面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标准。
严格执行今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标准,共同构成我市建筑节能完整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启动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等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施公示。
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委,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七)建筑节能10项技术推广与应用。
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无梁楼板、新型建筑防水、新三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10项建筑节能技术。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县(区)研究学习,并对县以上的路灯照明系统进行全数字智能路灯节电技术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委、市政管理局,时间安排:县以上路灯节能改造在11月底前竣工验收。
(八)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
建立健全统一、科学、全面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经委、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充实能源统计人员;12月底组织完成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加强全市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
做好节能减排“百日行动”重点主题宣传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全社会良好的节能降耗宣传氛围。定期制定简报,并在不同类型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专题报道,向社会宣传百色开展节能减排“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科普知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安排:全程宣传报道。
(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参与行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参与行动。
1.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2.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3.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牵头单位:百色军分区,时间安排:全过程。
6.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7.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8.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牵头单位:市科协,时间安排:全过程。
(十一)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约束激励机制。
1.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排污收费稽查;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提高电价;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予以重罚,并扣减脱硫电价。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2.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建立市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和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时间安排:12月底前
(十二)开展全市节能减排督查工作。
为做好全市节能减排等综合督查前的准备工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时间安排:10月下旬,市综合督查;市环保局于11月、12月各安排一次减排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要亲自担任本县(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用更大的精力去抓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综合组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做好“四个统筹”,并制定具体严格的督察检查制度,督促检查做到每月一次,“百日行动”中还将不定期组织随机突击检查,同时出简报向自治区及时反映相关情况。
(二)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制和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与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和环保任务的,要取消其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偷排、滥排污染物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
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明年市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财政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县(区)最少要安排200万元,其他县(区)最少要安排100万元。从国家鼓励的产业出发,挖掘一批好的企业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项目,争取国家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要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积极利用社会资金,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
(四)加强督查工作。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查,定期进行排序通报各县(区)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坚决查处违反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持久地宣传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资源意识和节能减排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配合好全国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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